玉樹藏族自治州信訪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信訪局,為州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副縣級機構。業務上接受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指導。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職責,推動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二)加強對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和信訪信息匯集分析職責,將信訪工作的重點由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強信訪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三)加強對信訪事項督查督辦的職責,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健全網上信訪受理制度,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
(四)增加建設信訪信息系統的職責。
(五)增加網上受理信訪投訴事項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督促檢查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和落實。
(三)檢查、協調、指導全州信訪工作,協調處理全州民眾集體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複查覆核本級信訪事項。受理網上投訴事項,綜合分析信訪形勢,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對州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五)負責全州信訪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
(六)承擔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部門管理機構不設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州信訪局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縣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

其它事項

州信訪局掛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牌子。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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