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應當向辦理工商登記的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具體條件的申請者作出許可決定並公示。”
(一)貫徹執行糧食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央、自治區、玉林市和玉州區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玉州區糧食流通管理等糧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糧油食品質量、糧油加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品質測報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二)保障全區糧食供應安全,承擔區長負責制下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動用區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會同民政部門做好災區、庫區、缺糧地區及生活困難人口的糧食供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糧食局
- 地點:玉林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