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玉屏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玉屏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是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行政單位。

玉屏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屏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玉屏侗族自治縣皂角坪街道行政中心後7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編制縣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制定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玉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水務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目標管理、信訪、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工、青、婦、計畫生育、關心下一代、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千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解釋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業準入,依法依規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許可範圍內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救災減災和物資保障股(縣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減災救災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減災教災和物資保障的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三)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機制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按照規定,承擔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縣內及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玉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杭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按照規定,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教授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監督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 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 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火災防治類應急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編制防震減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地震監測設施、監測儀器的維護及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查處相關行業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監督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治理及銷號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人員編制

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其中工勤編制6名,不含消防救援大隊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副局長由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兼任),黨組成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其中辦公室設主任1名,工作人員5名;應急指揮中心設主任1名,工作人員7名;法規科技股(行政審批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2名;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救災及物資保障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4名;防汛抗旱和地質災害救援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4名;火災防治管理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2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2名;安全生產基礎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2名;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4名。

現任領導

局長: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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