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玉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玉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玉屏侗族自治縣皂角坪街道辦事處茅坪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玉屏侗族自治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玉屏侗族自治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玉屏侗族自治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開展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許可權組織指導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負責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備案,依法依規指導食品攤販備案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配合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協調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配合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市級地方標準工作,引導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全縣專利推廣工作,負責對專利中介服務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好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執行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負責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責調整。將縣市場監管局的職責,以及縣發改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工業和商務局的反壟斷執法職責,原縣農牧科技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電子化、公開化。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嚴格執行統一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鹽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性監測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機制,建立較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工業和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工業和商務局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工作,承擔鹽業行政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市場監督執法工作。
5.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職責分工。縣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劃定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轄區內食品攤販備案工作,並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所在地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縣市場監管局對劃定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依法查處劃定區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食品攤販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股
綜合協調股(應急管理股)
質量監督管理股
投訴舉報股
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市場契約和標準化監督管理股
智慧財產權股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法規與執法監察股

現任領導

局長: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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