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宗杖殺侏儒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玄宗杖殺侏儒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黃觚
- 出處:《通鑑》《唐律疏議》
案件詳情
唐玄宗時,宮中有一侏儒名黃觚,侍奉玄宗身旁。此侏儒生性機警狡黠,甚得玄宗寵愛。玄宗常扶其頭而行,戲稱之為“肉幾”,玄宗對他賞賜頗厚。開元二十一年二月的一天,侏儒入宮晚於平日,玄宗怪其遲,侏儒答道:“臣在來宮中的路上,遇京兆府捕盜官,他與我爭道,雙方各不相讓,我便掀他墜馬。因此來晚了。”言罷,退下台階,叩頭請罪。玄宗說道:“如果外面無章奏奏論此事,你便平安無事。”既而,外面有京兆府奏章奏論其事。玄宗當即叱侏儒退下,將他交給法司杖殺之。此案按唐律,應以吏卒毆擊長宮或部曲、奴婢毆擊良人論罪,當處徒罪,若已有毆傷,當處流刑,罪亦不至死。玄宗為表明自己不袒護所寵愛者,乃加重處罰,將其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