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漿者須知

《獻血漿者須知》是2021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獻血漿者須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前言,內容信息,

前言

2021年9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印發獻血漿者須知(2021年版)的通知,請督促轄區內單採血漿站在候采室、采漿室等明顯位置張貼公示《須知》有關內容,並以多種形式開展獻血漿者健康教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血液製品管理條例》,加強單採血漿站管理,保障獻血漿者身體健康,保證原料血漿質量,根據《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單採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等有關規定,組織專家修訂形成《獻血漿者須知(2021年版)》(以下簡稱《須知》),現印發給你們。
請督促轄區內單採血漿站在候采室、采漿室等明顯位置張貼公示《須知》有關內容,並以多種形式開展獻血漿者健康教育,按照《須知》內容對獻血漿者履行告知義務。2000年11月24日印發的《衛生部辦公廳關於下發供血漿者須知的通知》(衛辦醫發〔2000〕234號)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9月2日

內容信息

獻血漿者須知
(2021年版)
為保障獻血漿者的身體健康和原料血漿質量,在獻血漿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凡年齡在18-55周歲,身體健康的劃定采漿區域內戶籍居民均可申請參加原料血漿捐獻活動;既往無獻漿不良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固定獻血漿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漿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申請獻血漿時,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戶籍地是其劃定采漿區域的單採血漿站辦理獻血漿登記,經體格檢查和血液檢測合格後,領取《供血漿證》。
二、獻血漿者只能在戶籍地是其劃定采漿區域的單採血漿站獻血漿,不能跨采漿區域獻血漿或者流動獻血漿。
三、獻血漿時應當做到每個獻血漿者只有一個《供血漿證》。每次獻血漿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供血漿證》,辦理獻血漿手續,體格檢查和血液檢測合格後方可獻血漿。固定獻血漿者血液檢測項目可先採後檢。
四、獻血漿者只接受單採血漿機採集血漿,拒絕手工操作採集血漿。兩次獻血漿間隔不得少於14天,一年內累計獻血漿次數不得超過24次。每次獻血漿量不得超過600克(含抗凝劑)。B肝表面抗體陰性的新獻血漿者需經B型肝炎疫苗免疫。
五、獻血漿者體格檢查和血液檢測項目。
(一)體格檢查項目。
1.年齡:18-55周歲,固定獻血漿者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2.體重:男≥50KG,女≥45KG。
3.血壓:
12.0 Kpa(90 mmHg)≤收縮壓
8.0 Kpa(60 mmHg)≤舒張壓
脈壓差:≥30 mmHg/4.0 Kpa。
4.脈搏:60次/分鐘~100次/分鐘,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鐘,節律整齊。
5.體溫:正常。
6.胸部:心肺正常,無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臟雜音,心率60次/分鐘~100次/分鐘。新獻血漿者須做心電圖和X光胸片檢查,固定獻血漿者和非固定獻血漿者每12個月做1次心電圖和胸片檢查。
7.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8.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9.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10.四肢:無重度及以上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雙臂靜脈穿刺部位無皮膚損傷,無靜脈注射藥物痕跡。
(二)血液檢測項目。
1.血型:用經批准的抗A抗B血型定型試劑測定。ABO血型以正定型法檢測,新獻血漿者須檢測。
2.血紅蛋白含量:男應當≥120g/L,女應當≥115g/L。
3.血清總蛋白含量:採用雙縮脲法測定,應當≥65g/L。若檢測血漿總蛋白含量,採用雙縮脲法測定,應當≥55g/L。
4.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採用速率法測定,應當≤50U/L。
5.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用經批准的試劑盒檢測,應當為陰性。
6.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用經批准的試劑盒檢測,應當為陰性。
7.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1和HIV-2)抗體或抗原抗體聯合檢測:用經批准的試劑盒檢測,應當為陰性。
8.梅毒螺旋體抗體:用經批准的試劑盒檢測,應當為陰性。
9.血清/血漿電泳:白蛋白應當≥50%,並與前次比較無明顯變化。新獻血漿者須檢測,固定獻血漿和非固定獻血漿者每12個月檢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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