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兩全保險

獨生子女兩全保險是一種為獨生子女提供多方面經濟保障併兼有保險與儲蓄雙重作用,為獨生子女的生存與身故兩全好處的保險。獨生子女生存期滿所得的保險金可轉為父母的養老保險金,待父母年滿55或60歲時可按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凡從出生到14周歲的健康獨生子女及允許生兩胎的非獨生子女均可由父母及撫養人的所在單位作為投保人,集體辦理保險手續。交納保險費不分年齡,每份每月交費2. 5元,一個可投保多份。保險期為:當時實際年齡起保至14周歲,保險金額按年期分別確定。

參加獨生子女兩全保險後,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了經濟保障。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及疾病身故或意外傷害致殘,保險人將按規定付給全額或部分保險金。(1)被保險人生存滿期,可以領取全額保險金;(2)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其家長可以領取全額保險金;(3)在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殘廢,保險人可根據有關證明按致殘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4)被保險人致殘領取全額或半額保險金後,保險繼續有效並從次月起全免或半免繳未到期的保險費,如以後非同一原因造成的死亡或生存滿期時,還可以領取全額保險金;(5)期滿所得的全部保險金,可轉為父母的養老金,待父母年滿55歲或60歲時,從次月起可按規定領取養老金直至終身。如父母享有養老保障的,也可將期滿保險金另派用場,如作子女教育或婚嫁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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