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特能力

獨特能力亦稱“特異能力”。企業的特殊本領。美國塞爾茲尼克(PhilipSelznick,1919—2010)1957年在《行政管理領導》一書中提出。具有能力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1) 把創造價值的活動做得比競爭對手好得多,因而使企業在市場上出類拔萃;(2)其獨特性和優越性能被消費者認知;(3)難以被模仿。如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在20世紀90年代擁有的低成本、高品質製造汽車的精益生產系統所表現的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特能力
  • 別名:特異能力
核心競爭力亦譯“核心能力”。組織具備的應對變革和激烈競爭的能力。美國哈梅爾(GaryHamel,1954— )和普拉哈拉德(CoimbatoreKrishnaraoPrahalad,1941—.2010)1990年在《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一文中提出。具有四個特性:(1)能夠創造顧客價值;(2)能夠創造競爭優勢從而影響顧客購買決策;(3)難以被模仿或難以被替代;(4)能夠套用於某些新的產品或市場領域。這四個特性也是企業判斷自己是否擁有核心競爭力的準則。針對某些誤解,哈梅爾和普拉哈拉德1994年在《競爭未來》一書中特彆強調:品牌、行銷渠道等是“東西”,不是能力或技能,因此,不是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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