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則·其三》是一首由蒲松齡創作的詩詞,該詞的創作年代是清朝,作品體裁是詞。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狼三則·其三
- 作者:蒲松齡
- 創作年代:清朝
- 作品體裁:詞
作品原文,注釋譯文,
作品原文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顧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注釋譯文
有一個屠夫,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緊緊地追趕著。路旁有個農民留下的田間休息處,他就跑進去躲藏在裡面。狼從苫房的草簾中伸進兩隻爪子。於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不讓它離開,但是沒有辦法可以殺死它。只有一把不滿一寸長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豬的方法往裡吹氣。(屠夫)用力吹了一陣兒,覺得狼不怎么動了,才用繩子把狼腿捆起來。出去一看,只見狼渾身膨脹,就像一頭牛。四條腿直挺挺地不能彎曲,張著嘴也無法閉上。屠夫就把它背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