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非語言符號是犯罪亞文化現象之一。罪犯亞群體為實施、隱匿犯罪,欺騙、抗拒監管,逃避改造或懲罰,或基於某種忌諱而約定俗成的特約交際語言,如黑話、手勢和圖象等等。黑話又稱暗語、隱語、切口,如舊日中國的罪犯將專事盜竊火車貨物或旅客錢財的稱為“吃火龍的”,將走私鴉片的稱為“運罐子的”;有時,文身圖案也是一種符號,同一犯罪亞群體的成員可憑扎在同一部位的同一圖案而勾通。
美國犯罪學家V·佛克斯對當代西方犯罪學理論所作的類型化歸類。其所概括的3種摸式包括:(1)醫學模式。將違法者作為病人看待,認為犯罪的原因是因為犯罪人不能很好地適應環境,應對其進行心理治療;(2)控制模式。認為守法與違法行為的產生同外部的某些控制措施有關;(3)社會基因模式。將人視為環境的產物,認為只有改變犯罪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和社會環境,才能預防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