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防禦機制

犯罪防禦機制(criminal defense mechanism) 亦稱“犯罪心理自衛機制”、“犯罪適應機制”。是指在犯罪前後和犯罪實施過程中,犯罪人為克服因實施犯罪行為而造成的內心矛盾衝突、恐懼不安的心理狀態,減輕心理壓力與罪責感,維持心理平衡而有意無意地進行的自我心理調節。

主要有以下幾種:(1)文飾。以社會上的不正之風、被害人的過錯、外界誘因、犯罪機遇等客觀方面的因素和理由,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辯解。(2)曲解。有意無意地歪曲外界客觀現實,從中尋找犯罪藉口,使自己的犯罪合理化。(3)投射認為社會上已經犯罪、想犯罪和比自己犯更嚴重的罪的人很多,只是未被發現而已。(4)幻想。幻想發生某些有利於己的事,如被害人、證人死亡等,可使自己的罪行不被揭露,以減輕恐懼感。(5)補償。通過自己的某些行為以減輕內心的不安與負罪感。如自我譴責、自我詛咒、自首或對被害人施惠、賠禮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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