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群體失個性化傾向

犯罪群體失個性化傾向是犯罪社會心理學術語。指個體在違法犯罪群體中喪失個人責任心的狀態。這一現象多發生在人們群聚情況下,在違法犯罪相群性中更為突出。當個體在獨處的情況下,都能象平常一樣從倫理、道德、法律的角度考慮自己的行為,而當他們聚集在群體中的時候,往往會以為個人只是群體的一員,大家承擔責任,責任可以擴散。

責任擴散心理是失個性化頓向的直接原因,失個性化傾向是責任擴散心理的結果。各種群體,包括違法犯罪群體失個性化傾向的程度不同,個體在群體中的作用也不同。任何增加群體成員同一化的因素,均有提高失個性化傾向的作用。他們失去個性化越多,個性的差異就越小,自我特徵的感覺也就越小,行為越加缺乏責任感,其群體的反社會性越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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