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統計學派
- 外文名:criminal statistics school
- 所屬領域:犯罪學
- 產生時間:十九世紀三十年代
- 提出者:比利時統計學者A·凱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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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犯罪統計學派是運用社會統計科學的原理和方法,分析、比較、說明犯罪現狀和趨勢,進而探討其規律的一個犯罪學流派。產生於19世紀上半葉,代表人物為比利時的犯罪學家凱特勒、法國的社會學家利普萊。凱特勒運用社會統計的方法研究犯罪現象,提出了犯罪的社會原因說。認為社會本身在準備著犯罪行為,而實施犯罪的人只是一個工具。指出犯罪不是偶然性產物,而是合乎規律的必然結果。繼凱特勒之後,利普萊對犯罪統計學作了進一步的研究,改革了案例研究材料的統計,採取自然主義的觀察記錄方式,將家庭行為的定量分析作為主要的方法。戈利·德查普紐夫則運用製圖學的方法來進行司法統計。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以電子計算機的出現為契機,犯罪統計學研究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許多國家都運用計算機等現代科學技術貯存、整理犯罪情報,分析、預測未來犯罪的趨勢,提出防治的對策。凱特勒開闢了用統計學的方法分析犯罪現象之路。他在《論人及其能力的發展以及社會物理學》一書中,認為教育、職業、氣候、季節、年齡等因素會對一般人的犯罪產生影響。
起源
在古典學派理論誕生的半個多世紀後,即1827 年,法國第一次公布了國家年度犯罪統計。在這種背景下,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社會現象(包括犯罪現象)成為一種流行的研究。這種關於犯罪現象的統計和分析研究首先自法國開始,隨後擴展到整個歐洲。法國學者首先利用著色生態圖對法國一些地區侵害人身犯罪和財產犯罪的犯罪率進行了分析。犯罪統計分析的集大成者是被譽為“近代統計學之父”的比利時統計學家阿道夫 凱特勒(Lambert AdolpheJacques Quetelet)。凱特勒積極推進將數理統計方法用於犯罪現象的分析,因此被譽為“第一位社會犯罪學家”。這種研究的興起和普及標誌著犯罪現象經驗研究的開始,“統計——社會學家”們開始把犯罪作為一種社會事實進行研究,並通過統計從社會生態學的角度揭示犯罪現象與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關係。因此,他們在歷史上被稱為“統計學派”、“製圖學派”(cartographic school)、“社會生態學派”(ecological school)或“地理學派”( geographic school )。他們的研究的視角和方法為20世紀的犯罪學研究提供了方法論指向。他們的研究是龍勃羅梭、菲利及芝加哥學派等犯罪學研究的基礎。
犯罪統計學派的研究顯示了古典學派刑罰政策的在治理犯罪方面的無能為力和失敗之處,同時也說明了其他社會因素可能影響社會犯罪率的變化。也就是說犯罪統計表明了犯罪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根本上來說應是一個社會問題,單靠刑罰是不能夠解決的,因此古典學派的理論需要更新或者社會需要新的犯罪理論來解決現實的犯罪問題。到了19 世紀中後期,在顱相學、生物進化論和社會進化論的影響下,義大利精神病學家切薩雷。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 開始用觀察測量等實證的方法分析犯罪產生的原因,創造了犯罪人類學理論。其後,其學生菲利和加羅法洛沿著龍物羅梭的研究足跡,進一步發揚光大了龍勃羅梭的犯罪研究事業,創造了實證派犯罪學或犯罪社會學理論。他們一改古典學派研究刑法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思路,以社會的犯罪人為邏輯起點,運用科學、實證的研究方法研究犯罪人的特徵,解釋犯罪行為的形成,尋求犯罪行為背後的形成原因,並運用這種犯罪病因分析的結果,發展犯罪對策。這一時期的研究被稱“實證犯罪學”,一般被認為是科學犯罪學研究的開始和“犯罪學”的誕生。
犯罪統計學
犯罪統計學,是用統計的方法分析、比較、說明犯罪的現狀和趨勢,並進而探討其規律的科學,是隨著社會統計學的發展,近代資產階級國家司法機關的健全,犯罪統計業務的發達而產生的、介於犯罪學和統計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在我國,犯罪統計學從屬於司法統計學,是後者的一門分支學科。
犯罪統計學是犯罪學中的一個學科,也是統計學滲透於犯罪學而產生的一門邊緣學科。統計犯罪學以各種犯罪的統計問題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它的基礎包括統計學原理、統計學的基本方法、統計技術、統計規範、刑事司法統計、犯罪分類統計、犯罪人統計等。統計犯罪學的研究分為三個階段:
(1) 蒐集必要的資料。
(2) 將原始資料進行綜合分類。
(3) 進行統計分析,把統計材料進行初步加工處理,用數字說明問題。
犯罪統計學中的分類方法之一是變差分類,即將所研究的現象,按數量(變分) 特徵分類的方法,如按犯罪人的年齡組成,按累犯的數量指標(前科數) 進行的分類。總之,它是用定量方法反映罪犯特別(包括罪犯年齡、性別、職業、個人經歷和社會經歷等方面) 和犯罪數量材料,以分析研究犯罪行為規律的一門學科。
凱特萊
凱特萊,有時也稱凱特爾( Lambert Adolphe JacquesQuetelet,1796.2.22~ 1874.2,17)是比利時統計學家、天文學家和社會學家,犯罪統計學派的創始人。生於根特。1814 年起在根特大學、布魯塞爾雅典神殿學院(1819)任數學教授。後去巴黎天文台研究天文學,並師從法國天文學家拉普拉斯(Pierre Simon Laplace,1749~1827)研究機率論。曾執教於布魯塞爾法律學校、軍事學院和博物館。1828年創辦布魯塞爾皇家天文台,並任該台第一任台長。1830 年後任政府的統計局長。1841~1874 年任中央統計委員會主席,還於1853年組織了第一次國際統計學代表大會。
凱特爾主要研究社會物理學。首先運用統計學的方法研究犯罪現象,提出犯罪的社會原因說,認為社會本身孕育著犯罪的胚胎,任何社會,作為其必然結果,都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犯罪。從此開始了科學探索犯罪原因的進程。根據對人類氣質分配情況,提出“平均人”的概念,作為中心值或基本典型,認為個體的數目越多,個體的自由意志就更多地被抹煞。因此,不僅人的壽命平均長短和生育的性別比例,而且每年的結婚數目和年齡分配,以及自殺與犯罪的比例等,都是像自然科學那樣有嚴格的規律在起作用的結果。著有:《論人類》(2 卷,1835)、《社會物理學,或關於人類才能發展的分析》(2 卷,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