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標籤論是從社會過程角度分析犯罪原因的一種理論觀點。主要代表人物有埃里森、,羅森喻姆、貝,克爾等。並在1962年前後相繼出版了《關於不正常人行為的社會學評論》、《對“污點“的兩次研究》等著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標籤論
- 定義:從社會過程角度分析犯罪原因的一種理論觀點
這種理論的主要觀點有:(1)研究某些人為什麼犯罪以及如何預防他們繼續犯罪的理論,而不是研究某一個人犯罪原因的理論;(2)犯罪人就是貼上犯罪人標籤並被公開認同為犯罪的人;(3)犯罪人或不正常的人,常常不是由於自己的行為決定的,而是由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看法決定的。如以黑人而論,不管他們的行為如何,往往更會被標籤為罪犯;(4)正常人或不正常人的區別,取決於該人以前是否被發現或被標籤過,而不是取決於行為的性質。如一個女子與人私通的行為沒有被告發就是正常的,因為別人無法知道。如果有了私生子別人知道了就會標籤為不正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