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必然/偶然因果關係說

犯罪必然/偶然因果關係說是關於犯罪因果關係的一種觀點。認為刑法中的因果關係可以分為必然的因果聯繫和偶然的因果聯繫。前者是指主體行為直接引起結果,後者是指主體行為由於外界的其他原因交織一起而出現後果。因此,在確定刑事責任時,必然的因果關係是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

而偶然因果關係,在主體能預見即主觀方面存在罪過時可以作為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不能預見時,則不能作為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也有的學者認為,犯罪的因果關係中雖然客觀上存在偶然因果關係,但不能成為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可以作為刑事責任客觀基礎的只有必然因果關係,否則,就會擴大刑事責任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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