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學派

犯罪心理學派是犯罪學理論流派之一。代表人物是奧地利精神病學家弗洛伊德(1856—-1939年)。他通過對精神病患者異常行為的研究,創立了著名的精神分析學說,認為性本能衝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人的心理由意識層、前意識層和潛意識層三部份組成,而人的人格也有三種狀態: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本能的,生理的衝動,是無意識本身,屬於最原始的心理基礎,它推動自我而尋求快感。“自我”起調整“本我”需要和接觸外界而產生經驗的作用,與一定的社會現實相適應。“超我”是因雙親或他人的影響而自我分化形成。

由於人生來就具有一種“潛意識惡感'所以很容易形成反社會傾向;如果不壓抑其自我的本能衝動,一味追求自我的欲望而不受“超我”的約束,就很容易形成異常人格,從而導致犯罪行為。該學派的另一代表人物,瑞士精神分析學家榮格(1875——1961年)認為人格分為內傾型和外傾型,人的本能是一切行為本源的精神能量。外傾型的人容易犯罪,內傾型的人則不大容易犯罪。因此,在犯罪者中,外傾型的人屬於多數,內傾型的人趨於少數。德國勒溫(1890——1947)認為,當一個人具有一定的動機或需要時,在其身體內部就產生.一種張力系統,這個系統因需要得到滿足而有所減弱,但如果需要受阻就會通過犯罪行為來滿足這種需要。後來,羅森諸威格提出“挫折攻擊理論”,認為人在受挫折時,因需求和障礙的強度、本人性格等諸因素的相互作用從而產生各種反應行為,如果是攻擊性反應,就可能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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