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犯罪心理學與客觀犯罪心理學

主觀犯罪心理學與客觀犯罪心理學是奧地利犯罪心理學家格羅斯把犯罪心理學分為主觀與客觀兩種。前者研究引起犯罪者犯罪的精神狀態,其中心是對犯罪現象作心理原因的考察,包括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和有犯罪傾向的人的精神狀態的考察;後者研究的是與犯罪者相對立的被害者、家族、社會或者對於犯罪者的刑罰的影響,以及和以上一切發生密切關係的審理過程、犯罪者的供述、證人的陳述、律師的辯護、審理者的判斷等精神狀態。

目前中國犯罪心理學學科,不劃分主觀犯罪心理學與客觀犯罪心理學,而統稱為犯罪心理學。犯罪心理學是研究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結構形成發展和變化規律以及犯罪對策的心理依據的一門學科,是一門介於犯罪科學和心理科學之間的交叉學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論性又有很強的實踐性。它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發生犯罪行為的原因過程和規律,為公安司法機關揭露和懲戒犯罪以及預防犯罪矯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學依據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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