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定型(dynamic stereotype of crime),亦稱“犯罪動型”。犯罪人大腦皮層對一定刺激形成的自動化、習慣化的反應系統。其形成是犯罪人根據自己的犯罪經驗與體驗,自覺地對各種有關的刺激進行選擇、加工和反應的結果,經多次重複,達到自動化、習慣化程度。當有關刺激再次出現時,犯罪人即產生習慣性的犯罪心理和行為,以致難以抑制。如盜竊慣犯在某種情境中總想偷,經過改造有悔罪表現的一些罪犯仍難以克服犯罪行為的習慣等。在犯罪活動中,表現為犯罪人毫不猶豫的犯罪態度和熟練的動作、技巧及犯罪經驗等。初犯、偶犯的犯罪動力定型尚未形成,而慣犯、累犯的犯罪動力定型較穩定。這種反應系統並非固定不變,可隨環境的變化和心理矯治的施行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