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與被害人互動

犯罪人與被害人互動是指犯罪情景中犯罪人與被害人心理上互相交感和行為上互相影響的過程。互動是人與人或個人與團體發生心理及行為交往關係的過程。互動具有影響、感染、模仿、學習的作用。在犯罪情景中,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著心理上互相交感和行為上互相影響。一般說來,在犯罪情景中,尤其是暴力性犯罪和某些智力性犯罪(如詐欺)的情景中,犯罪人與被害人基本上是處於面對面的狀態,甚至是處於撕打的狀態中。

總的看是犯罪人處於主動的地位。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對被害人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使被害人的心理和行為受到感染,產生一種恐懼、緊張、害怕甚至麻木的反應。被害人的這種心理及行為反應有助於犯罪人順利實施犯罪行為,完成犯罪全過程達到犯罪目的。這是因為,被害人沒有被害、被搶劫、被強姦等等方面的心理上及行為上的準備,或呆若木雞或恐懼害怕而失去了制止犯罪的能力,從一定意義上說被害人這種心態對犯罪人有利,助長了犯罪的犯罪能量。但往往出現這種情況,在犯罪情景中,被害人臨變不驚,泰然處之,聲嚴厲色地斥責犯罪人並做好應激準備,致使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及行為受到打擊或中止犯罪、或脫逃。這說明只要被害人遇事不慌做好應激準備是可以戰勝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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