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通訊制度是中國監獄、勞改隊獄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指犯人服刑期間與親屬來往信件的制度。在我國,犯人服刑期間可以與親屬通訊,但一律使用信箱代號。犯人發收的一切信件,必須經過管教人員檢查。如果發現有妨礙犯人改造和泄露勞改單位機密的信件,應予扣留,並對犯人進行教育。
少數民族犯人與親屬通訊,可以使用本民族的文字。犯人與國外和台灣、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通信(電報),須經省、市、自治區司法廳(局)、勞改局審查批准。非直系親屬,一律不準通訊。外籍犯可準其與家屬、監護人或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通信。發收的信件,應當經過監獄管理機關檢查。經檢查無:問題者予以轉遞。與其他人的來往信件,均不予轉遞。不準犯人與外界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