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蘭西瓦尼亞國民請願書

特蘭西瓦尼亞國民請願書,即《十六條綱領》。羅馬尼亞一八四八年革命期間特蘭西瓦尼亞羅馬尼亞人爭取民族獨立的檔案。在1848年5月3—5日(公曆15—17日)布拉日人民大會上提出。包括:羅馬尼亞民族代表應參加議會、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軍隊;建立羅馬尼亞國民自衛軍;廢除農奴制和什一稅;每年召開一次羅馬尼亞國民會議;設立各民族按比例產生的代表機關;在學校里使用本民族語言教學,用國家基金開辦一所羅馬尼亞語大學;在各種機關團體裡使用本民族語言;保證工商業自由和取消同鄰國(即同摩爾多瓦與瓦拉幾亞)的關稅壁壘;羅馬尼亞學校及羅馬尼亞教會實行國家獎金制;選用羅馬尼亞民族教師;取消羅馬尼亞東正教對卡爾洛維茨塞爾維亞東正教教長的依附關係;承認常設的羅馬尼亞民族委員會;修改關於把農民土地、森林、牧場讓給地主的決議;要求言論和出版自由,公民人身不可侵犯;拒絕剝削階級在既違背大多數居民意志而又不同他們的代表商量的情況下策劃的聯合,反對同匈牙利合併。請願書遭到特蘭西瓦尼亞議會的拒絕。奧地利皇帝將請願書交給匈牙利政府,後者對請願書也未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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