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管理會計師

特級管理會計師

特級管理會計師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管理會計師職稱特級的簡稱,又稱特級PCMA,是指精通現代管理會計理念、工具和方法,並將工具方法與所在單位業務深度融合,在預測、決策、控制、評價等管理活動中開展服務戰略、支持決策、管理風險、創造價值等工作,並在管理領域中發揮特別突出作用的領軍人才。

特級管理會計師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成立的特級管理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級管理會計師
  • 外文名:PCMA
  • 釋義: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管理會計項目特級職稱
評選機制,評審程式,推薦,資料受理,專家評審,公示,頒發證書,申請條件,基本條件,任職資歷,能力要求,理論與實踐成果,工作業績,任職單位規模,

評選機制

中總協成立特級管理會計師評審會,評審會成員在中總協成立的“管理會計百人專家庫”中遴選產生,專家庫由來自政府機關、行業組織、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專家組成。評審會設總指導1人,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每屆評審會專家人數不少於15人。

評審程式

推薦

中總協所屬各地方協會、分會、代表處可以積極推薦會員單位中符合條件的會員參評;中總協理事以上單位以及直屬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中符合標準的人員可以自薦參評;非中總協會員須由中總協“管理會計百人專家庫”中兩名專家推薦參評。

資料受理

由評審工作辦公室負責申請資料的受理以及完整性和真實性審核。評審工作辦公室對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申請材料,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在限定時間內補辦。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應取消申請人評定資格並不再受理申請。

專家評審

初評。初評組專家不少於5人,負責對審核合格進入參評的申請人資料進行初評,確定進入複評的申請人名單。初評組專家根據特級管理會計師的評定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評材料進行評分,平均分數在60分及以上的申請人進入複評階段。
複評。複評組專家負責對進入複評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定。複評組對進入複評的申請人提交的申評材料進行綜合評議,由參加評審會議的評審會專家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每位申請人贊成票數達到出席會議的評審會專家人數2/3通過有效。

公示

經評審會審定通過的特級管理會計師名單,需在全國範圍內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結果持有異議,可通過書面形式向評審工作辦公室進行實名投訴。

頒發證書

經評審通過的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中總協頒發《特級管理會計師》證書

申請條件

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違反財經法規與紀律的行為;
2、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政策水平,良好的社會誠信和職業道德;
3、精通財經法規、監管政策、會計準則、稅收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資金管理、績效管理等知識。

任職資歷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備財會類、經濟類、管理類、統計類、計算機、工程類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之一。
2、擔任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包括財務長、管理合伙人、財務總監等)、大型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事業單位總會計師及履行總會計師職能的財務負責人。

能力要求

1、巨觀經濟形勢的認知和判斷能力。能夠準確執行和把握各財經監管機構的政策,熟悉國家經濟體制和自身管理領域相關的制度,確保所在單位經營的合法合規。
2、戰略規劃能力。能夠對本單位的經營進行科學預測,並能有效地制訂戰略規劃,及時引導和調整戰略布局,並針對財務及經營管理中的現實情況和問題,做出必要的調整,確保本單位長期穩健發展。
3、較強的決策能力和創新能力。多謀善斷,善於分析並落實決策目標、細化決策方案,化解突出矛盾,善於針對問題、解決問題。能夠根據所在單位的管理會計實務在企業管理和管理會計套用方面進行理論創新和套用創新。
4、優秀的組織協調能力。善於平衡本單位內部的利益衝突,統籌規劃本單位的戰略規劃、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升本單位持續創造價值的能力。
5、具備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在日常管理中,能夠做好有效的風險防範、預警和評估,對經濟輿情有高度敏感性,善於總結事件成因,善於處理複雜性、突發性問題。

理論與實踐成果

申請人應掌握管理會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近五年來,發表或完成在本單位業財融合實踐中取得的管理會計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結合本單位管理會計實踐形成的管理會計案例;
2、在《中國管理會計》雜誌等專業期刊上以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管理會計領域專業論文;
3、正式出版管理會計領域有價值的論著或譯著;
4、主持省部級或全國一級社團立項的管理會計相關專業科研課題,並經財政部或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鑑定通過,認為具有重要價值。
申請人應確定1項成果(案例或論文、著作、課題)作為送審作品。

工作業績

申請人應在本單位戰略規劃、經營決策、風險控制和業績評價中發揮重要作用,為促進本單位管理升級、提質增效、價值創造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並取得至少一項下列成績: 
1、在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戰略管理過程中,取得顯著成績並發揮主要作用,為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作出貢獻;
2、在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預算管理、成本管理、績效管理、投融資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3、在深化本單位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發揮決策作用,並在資產經營、資本運作、資金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4、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解決重大實際問題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任職單位規模

申請人任職單位的規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人所在單位為企業的,其所在單位應為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業,包含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獨資及合資企業等所有制類型;
2、申請人所在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其所在單位應為三甲醫院、雙一流高校或985或211高校等事業單位;
3、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任職單位規模參照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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