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分類,貴重貨物,活體動物,靈柩、骨灰,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鮮活易腐貨物,超大超重貨物,外交信袋,危險物品,運輸保障,加強對運行途中車輛的監控,及時妥善處理車輛故障,現存問題,特種貨物貨物包裝問題,特種貨物專用線管理不足,特種貨物自備罐車問題,基礎管理不足,業務水平不足,
簡介
特種貨物指對運輸、裝卸、保管具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是“普通貨物”的對稱。如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危險貨物、貴重貨物、鮮活易腐貨物、易碎貨物等。特種貨物的運輸,要嚴格按照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不同的性能,採取不同的措施,做到單獨託運,改進包裝,標誌明顯,監裝監卸。
分類
貴重貨物
對於
運輸的一票貨物中含有下列一種或多種物品,均稱為貴重貨物。
(1)運輸
聲明價值毛重每千克超過(或等於)1000
美元的任何物品。
(2)
黃金(包括提煉或未提煉過的金錠)、混合金、
金幣以及各種形狀的黃金製品,如金粒、片、粉、綿、線、條、管、環和黃金鑄造物;白金(即鉑)類稀有貴重金屬(鈀、銥、銠、釘、鋨)和各種形狀的鋁合金製品,如鉛粒、綿、棒、錠、片、條、網、管、帶等;但上述金屬以及合金的放射性同位素則不屬於貴重貨物,而屬於危險品,應按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4)鑽石(包括工業用鑽石)、紅寶石、藍寶石、綠寶石、蛋白石、珍珠(包括養殖珍珠),以及鑲有上述鑽石、寶石、珍珠等的飾物。
(5)金、銀等材料製作的珠寶飾物和手錶。
(6)金、鉑製品(不包括鍍金、鍍鉑製品)。
活體動物
活體動物不同於其他貨物,由於活體動物對環境的變化敏感性很強,在
航空運輸中應嚴格按照有關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組織運輸。
IATA的《活體動物規則(LAR-Live Animal Regulations)》包括了有關活體動物運輸的各項內容,如包裝種類、操作和倉儲標準等,目的是保證活體動物能安全到達
目的地。
1、收運活體動物的基本條件:
(1)交運的動物必須健康情況良好,無傳染病,並具有衛生檢疫證明。
(2)託運人必須辦妥海關手續,根據有關國家的規定,辦妥進出口和過境許可證,以及目的地國家所要求的一切檔案。
(3)妊娠期的哺乳動物,一般不予收運,除非獸醫證明動物在運輸過程中無分娩的可能,方可收運;但必須對此類動物採取防護措施。
(4)對於動物與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時交運情況,只有大動物與幼畜可以分開時,方可收運。
(5)有特殊不良氣味的動物,不予收運。
2、運輸:
(1)必須在訂妥全程艙位之後方可收運。
(2)活體動物運輸不辦理運費到付。
(3)活體動物運輸應儘量利用直達航班,如無直達航班,儘量選擇中轉次數少的航班。
(4)活體動物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原因而發生的病、傷或死亡,
承運人不負責任,除非證明由於承運人造成的責任。
(5)由於託運人的過失或違反承運人的運輸規定,致使活體動物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對承運人或第三者的傷害或損失時,託運人應負全部責任。
(6)動物在運輸途中或到達目的地後死亡(除承運人的責任事故外)所產生的一切處理費用,應由託運人或收貨人承擔。
靈柩、骨灰
骨灰應當裝在封閉的塑膠袋或其他密封容器內,外面加木盒,最外層用布
包裝。
1、靈柩託運的條件是:
(1)託運人應當憑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準運證明,並事先與承運人聯繫約定。
(2)屍體無傳染性。
(3)屍體經過防腐處理,並在防腐期限以內。
(4)屍體以鐵質棺材或木質棺材為
內包裝,外加鐵皮箱和便於
裝卸的環扣。棺內敷設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應當無漏縫並經過釘牢或焊封,確保氣味及液體不致外溢。
(5)在辦理託運時,託運人須提供殯葬部門出具的人殮證明。
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
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Baggage Shippedas Cargo),人們又稱之為無人押運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其範圍僅限於旅客本人的衣物和與旅行有關的
私人物品,包括手提打字機、小型樂器、小型體育用品;但不包括機器、機器零件、
貨幣、
證券、珠寶、手錶、餐具、鍍金屬器皿、皮毛、影片或膠捲、照相機、票證、檔案、
酒類、香水、
家具、
商品和銷售樣品。
1.使用條件
(1)凡作為貨物運送的行李,只能在旅客客票中所列各地點的機場之間運輸,並且行李交付的時間不得晚於旅客乘機旅行當天。
(2)旅客必須如實
申報行李內容、提供有關的檔案、自行辦理海關手續,並支付所需費用。
(4)該行李折扣運價不得和任何普通貨物運價或指定商品運價相加使用,以致相’加後的運價低於適用的規定或組合運價,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則其他任何航程均只能採用
普通貨物運價或指定商品運價。
2.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為了便於識別旅客交運的行李和作為貨物運送的行李,在作為貨物運送的行李上應加掛貨物標貼。
鮮活易腐貨物
鮮活易腐貨物是指在
一般運輸條件下易於死亡或變質腐爛的貨物,如蝦、蟹類;肉類;花卉;水果;蔬菜類;沙蠶、活赤貝、鮮魚類;植物、樹苗;蠶種;蛋種;乳製品;冰凍食品,藥品;血清、疫苗、人體白蛋白、胎盤球蛋白等。此種貨物,一般要求在運輸和保管中採取特別的措施,如冷藏、保溫等,以保持其鮮活或不變質。
1.收運條件
(1)鮮活易腐貨物應具有必要的檢驗合格證明和衛生檢疫證明,還應符合有關到達站國家關於此種貨物進出口和過境規定。
(2)託運人交運鮮活易腐貨物時,應書面提出在運輸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及允許的最長運輸時間。
2.運輸規則
(1)運輸鮮活易腐貨物必須遵守有關國家對鮮活易腐物品進出口、
轉口的運輸規定,比如:機場能否提供
冷庫,
清關的時間範圍等,確定無誤後方可承運。
(2)鮮活易腐貨物需預先訂妥航班。
(3)應儘可能利用直達航班優先發運。
超大超重貨物
超大貨物一般是指需要一個以上的集裝板方能裝下的貨物,這類貨物的運輸需要特殊處理程式以及裝卸設備。超重貨物一般是指每件超過150kg的貨物,但最大允許貨物的質量主要還取決於飛機的機型(飛機地板承受力)、機場設施以及飛機在地面停站的時間。
1.收運條件
(1)
訂艙:如果一票貨物包括一件或幾件超大超重貨物,
訂艙時應說明貨物的質量和尺寸,並在貨運單內單獨列明,
承運人可提前制訂裝載計畫並準備必要的固定設施。
(2)
包裝:託運人所提供的包裝應便於
承運人操作,如
托盤、吊環等,必要應註明中心位置。
2.運輸條件
(1)確保貨物內部不含有危險性的物品(如電池、燃油)。如果有此類物品,應按有關危險品規定來處理。
(2)託運人應提供裝卸超大、超重貨物的設施。
(3)超重貨物應儘量裝在集裝器的中間位置。
外交信袋
外交信袋是指各國政府(包括聯合國下屬組織)與其駐外使領館、
辦事處之間運輸作為貨物託運的使用專用包裝袋的公務檔案。
1.收運條件
(1)外交信袋應有完好的包裝和明顯的封志。
(2)外交信袋應使用掛簽,
外包裝不得使用其他貼上物。
2.訂艙
(1)外交信袋應按指定航班日期運出。
(2)外交信袋一般安排在直達航班上運輸,國際航班國內段不安排外交信袋的運輸。
(3)外交信袋應放在貨艙內明顯位置,且不能與航空郵件裝在一起。
(4)外交信袋不可與放射性物質或磁性物質放在同一貨艙內。
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是對具有殺傷、燃燒、爆炸、腐蝕、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學特性,容易造成財物損毀、人員傷亡等社會危害的物品的通稱。根據其不同危險性,分為9類,其中有些類別又分為若干項。
第一類是爆炸品,包括6項:1.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品或者物質;1.2項,具有拋射危險性而無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品或者物質;1.3項,具有起火危險性、較小的爆炸和(或)較小的拋射危險性而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或者物質;1.4項,不存在顯著危險性的物品和物質;1.5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而敏感度極低的物質;1.6項,無整體爆炸危險性且敏感度極低的物質。
第二類是氣體,包括3項:2.1項,易燃氣體;2.2項,非易燃、非毒性氣體;2.3項,毒性氣體。
第三類是易燃液體。
第四類是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包括3項:4.1項,易燃固體;4.2項,自燃物質;4.3項,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六類是毒性(有毒的)物質和傳染性物質,包括兩項:6.1項,毒性物質;6.2項,傳染性物質。
第七類是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是腐蝕品。
第九類是雜項危險物品。
運輸保障
加強對運行途中車輛的監控
線上路條件比較差的區段運行,容易在貨物或承貨裝置局部與運輸設備間發生摩擦或碰撞的現象,嚴重時將危及行車安全。因此,要加強對運行途中車輛的監控。這樣一方面可以及時發現問題,果斷採取措 施,力爭防止事故的發生或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準確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態,對運輸工作是非常有利的。
及時妥善處理車輛故障
車輛的技術狀態是影響運輸安全的一個主要因素。如果對車輛故障不能及時妥善進行處理,將直接危及特種貨物的運輸安全。
現存問題
特種貨物貨物包裝問題
危險貨物的包裝對於貨物能否安全承運至關重要。包裝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託運人在降低成本的心態下,以次充好,重複使用舊包裝和再生材料的包裝;加之檢測抽樣等環節把關不嚴,甚至漏檢;有的送檢包裝與實際包裝不一致。承運時包裝檢查不細、不嚴,破、漏、低 劣包裝夾帶裝車。包裝質量問題重點是氣密、液密等問題。
特種貨物專用線管理不足
部分專用線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超出安全評價範圍現象仍然存在。如專用線未經批准超品名範圍辦理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線共用單位運輸品名未進行安全評價。危險貨物專用線運輸協定、安全協定及共用協定內容簡單、針對性不強。專用線貨運員不足,造成監裝卸落實不到位,交接檢查流於形式。
特種貨物自備罐車問題
危險貨物自備罐車陳舊老化問題突出,閥、墊圈等部件丟失、損壞後不能及時更換補充,尤其是裝運腐蝕性液體的罐車由於罐體腐蝕漸漸變薄,極易局部穿透,導致途中泄漏。自備罐車檢修問題突出,壓力罐車的滑管液位計、壓力表規格不統一,檢修質量差。常壓罐車只對走行部進行檢修,罐體安全不能保征。常壓罐車充裝計量裝置不統一,把關不嚴,超裝現象仍然存在。
基礎管理不足
有的基層站段的規章制度修訂不及時,如有些車站的《危險貨物管理細則》沒有依據新修訂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以下簡稱 《危規》)及時修改;未向鐵道部、鐵路局文電及時登記,有效文電 未及時整理,內容欠缺;危險貨物的作業簽認單沒有啟用新規定格式,貨票填記不規範等。
業務水平不足
部分車站從事危險貨物作業的人員素質較低,對危險貨物理化性質理解不透,欠缺危險貨物包裝知識,業務不熟練,學習與培訓機會較少。在危險貨物培訓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培訓教案水平不高,講課不生動,針對性不強。由於部分貨運人員對貨運規章的學習、理解不夠,責任心不強,不嚴格按規章辦事,出現了諸如車種錯用、無方案裝車、擅自改變裝載加固方案等情況,使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倒 塌、墜落、超載、偏載等問題,造成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