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定義
特殊膳食用食品需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某一種或某一類食品最適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嬰兒、幼兒、糖尿病患者、嚴重缺乏某些營養素的人等。這類人群由於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結構與一般人群的膳食結構有明顯區別。
第二,為這類人群製作的食品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的營養成分有顯著不同,有些營養素含量很低或很高。如無母乳餵養的嬰兒需要的嬰兒配方乳粉,其營養成分和含量與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顯著不同。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才能稱為特殊膳食用食品。
其他食品區別
特殊膳食用食品:為特殊人群提供特殊營養,即提供特殊的生理和營養成分(無法從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攝取)。特膳食品作為現代科技的食補食療,遵循"調營理衛、醫食同源",借鑑中醫藥學"君臣佐使"的配方原則,針對特殊人群提供其容易流失和難以獲取的特殊且豐富的營養成分,同時調節機體功能,產品代謝負擔最低,具有最高的安全性。
特殊膳食食品的原料均來自十幾種甚至幾十種天然物質的精華,運用先進的微生態和超微濾技術,針對特殊人群,系統的強化或弱化、添加或去除某些成分,為特殊人群提供配比最科學的易流失和難以獲取的營養成分。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質),生理活性物質通過提取、分離、濃縮或者是添加了純度較高的某種生理活性物質,使其能調節人體的機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範圍(特定人群),不以治療為目的,可以聲稱保健功能,但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長期食用。
普通食品:在普通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質,由於含量較低,在人體內無法達到調節功能的濃度,不能實現功效作用;普通食品不強調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沒有特定的食用範圍(食用人群)。通過直接食用普通食品不能滿足特殊人群的營養需求,同時也帶來許多非必需的營養負擔(飽和脂肪、糖份等)。此外,普通食品不能滿足某些特殊狀態群體的消化吸收,存在著較大的代謝負擔。
藥品:藥品有明確的治療目的,並有確定的適應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應,有規定的使用期限。
綜上所述,特膳具有最高程度以及最安全的生物利用價值,生物指標非常嚴格,從原料來源到加工工藝都按照國家最嚴格標準,完全沒有毒副作用。與普通食品、保健品相比較而言,特膳食品安全性最高、代謝負擔最低、生物指標最嚴格。
分類
按照地域來劃分,特殊膳食用食品來源自陸地和海洋。
陸地特膳特點
陸地上的特殊膳食食品配料簡單、吸收和起效慢、功效難明,常常達不到特殊人群對營養的需求。所以近幾年來,醫學研究人員在探索健康與營養的道路上,將目光轉移到了海洋生態領域。
海洋特膳特點
一是,海洋是一個龐大、連續的水體,海洋中的海流、海浪、潮汐,使海洋處於永遠動盪不定的狀態;海洋中的高壓、低溫、黑暗、缺氧及強腐蝕性的惡劣環境,都大大增加了海洋開發的難度,並對開發技術提出高要求。
二是,國內專注海洋領域的優秀企業相對較少,向海洋探測健康能源的起步相對陸地較晚。
但是海洋生態系統的優勢所在同樣讓人不容低估,從資源豐富的海洋里提煉出對人體健康有幫助的活性物質而研製成海洋特殊膳食食品,無疑證實,人類健康探索道路邁前了一大步。在不久的將來,海洋特殊膳食食品即將成為一股健康潮流!
先進技術
特殊膳食食品的原料均來自十幾種甚至幾十種天然物質的精華,運用先進的微生態和超微濾技術,針對特殊人群,系統的強化或弱化、添加或去除某些成分,為特殊人群提供配比最科學的易流失和難以獲取的營養成分。
相對於陸地上的資源而言,海洋膳食的配方均是來源於深海生物,深海生物受到的污染少,且活性物質強,親和人體。目前為止,海洋特膳食是人類在營養健康的道路上最為精湛的營養配方。
相對於普通食品來說,海洋特殊膳食食品針對性為特殊人群補充所需營養,機體營養平衡的效果更為顯!著海洋特膳的出現,無疑為人們的健康事業添磚加瓦!
原料介紹
1、海洋魚低聚肽粉
①精選上乘原料,零添加
原料來自於遠深海的高蛋白魚種,從其皮上提取優質低聚肽,純淨無污染;不含激素、防腐劑、抗生素、色素等物質,不含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不加任何防腐劑,保持100%純天然特性。
②低分子易吸收
運用世界最先進的低溫生物定向酶解技術去除脂肪、嘌呤類物質,製備出超小分子量(1000—3000道爾頓)的海洋魚低聚肽粉,溶解性好,常溫下即可迅速溶解水,形成均勻分散的溶液,吸收率高達95%以上。
③高活性
原料與人體親和性強,先進加工工藝使海洋魚低聚肽保持原有的高活性。
低分子量肽粉更有利於吸收
高級營養師指出:食物中的膠原蛋白,其分子量大約40-60萬道爾頓,很難被人體消化吸收。即使是完全煮化了的牛筋湯、魚皮湯、豬蹄湯,人體的吸收率也僅為20%左右。只有低分子量的肽粉,才能被人體充分吸收。低聚肽的穩定性遠遠優於普通膠原蛋白分子。他們具有更耐熱、耐酸鹼、不容易變性的優點,而且不需要經過胃腸道消化分解而能直接為人體吸收,減輕腎臟代謝負擔,為您提供更優質、更易吸收的優質蛋白。
海洋魚低聚肽是人體延緩衰老必須補足的營養物質,占人體全身總蛋白質的30%以上,一個成年人的身體內約有3公斤膠原蛋白。它廣泛地存在於人體的皮膚、骨骼、肌肉、軟骨、關節、頭髮組織中,起著支撐、修復、保護的三重抗衰老作用,因此,海洋魚低聚肽的作用不可小視!
2、幾丁聚糖
幾丁聚糖是從蟹、蝦殼中提取的天然動物性可食纖維素,安全性和砂糖近似,幾丁聚糖被歐美學術界譽為繼蛋白質、脂肪、糖類、維生素和礦物質之後的第六生命要素,對於風濕、類風濕、痛風常以骨關節組織等慢性骨節炎症病變起到一定的抵抗幫助。能改善局部瘀血,排除代謝產物,減輕局部疼痛、緩解痛苦。具有中和胃酸、平衡中和胃酸、平衡胃腸機能、調節免疫、醒酒等功效。
3、鯊魚軟骨粉
鯊魚軟骨粉富含四種複雜的活性蛋白和硫酸軟骨素及氨基多糖等有效成分,和人體骨基質結構十分相近。補充骨關節的養分和營養素,增加骨密度,對骨質軟化和受損,特別對骨質疏鬆等有著顯著的作用;提高關節軟骨的代謝,幫助清除關節內的廢物,減少膽固醇的蓄積,預防骨病併發症的發生與發展;緩和行動中關節間的衝擊和摩擦。
4、精氨酸
L-精氨酸來自深海的魚貝類,因此這些生物鐘蛋白質含量極其豐富,且深海的高鹽、高壓、無光照造就了它們的高生物活性,這也是海洋L-精氨酸的優秀之處所在。L-精氨酸在體內生產一氧化氮(NO)後,NO作為信號分子就會幫助指導心肌細胞、腦細胞進行正常的生理代謝,此外, NO作為強抗氧化劑,充當清道夫角色,在自由基產生損傷前尋找並清除它們,從而達到維護血管,維持血壓、血脂穩定的作用。此外NO增加參與神經內分泌,血管活性物質等的調節,從而起到改善心腦血管狀況的作用。
5、牛磺酸
牛磺酸是一種特殊的胺基酸,海洋貝類中含量最為豐富,是人體必不可少的一種營養元素。它具有抗動脈粥樣硬化,預防高血脂、腦血栓等作用。牛磺酸的含量占心臟中胺基酸的50%,對缺血的心肌細胞有明顯的保護作用,抑制心率失常的發生,牛磺酸更是為病毒性心肌炎的治療提供了新的方法。
6、海洋膳食纖維
海洋膳食來自於海洋的植物,例如海帶等藻類植物,它有助於改善礦物質的吸收,幫助血脂、膽固醇等毒素排出體外,有效預防肥胖對骨骼帶來的超負荷作用;稀釋和加速食物中的致癌物質和有毒物質的移除,預防關節炎、骨癌等的發生;在腸道內發酵使結腸PH值降低,促進有益菌的生長和增殖,抑制腸內腐敗,有效預防結腸癌的發生;同時,海洋膳食纖維可以美容養顏,海洋膳食纖維被國內外醫學和營養學家成為第七營養素!
國家標準
前言
本標準的5.3~5.5是推薦性的,其餘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非等效採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CODEX STAN 146—1985《預包裝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標籤及說明通用標準》和CAC/GL23—1997《營養聲稱指南》。
本標準代替GB 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籤》。
本標準與GB 13432—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的名稱改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通則;
——將 GB 13432—1992“第4章基本原則”和“第6章基本要求”合併為本標準的“第4章基本要求”;
——增加了允許標示“能量、營養素含量水平的聲稱”(見5.4.1);
——增加了允許標示“能量、營養素含量比較的聲稱”(見5.4.2);
——增加了允許標示“營養素作用的聲稱”(見5.4.3);
——增加了“食品中能量和營養素的標示方式,標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許偏差”(見附錄A)。
GB 13432-2004是食品標籤系列國家標準之一,與之相應的國家標準還有:
GB 10344-2004《預包裝飲料酒標籤通則》(代替GB 10344-1989)。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組織的起草工作組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棲靜、田明福、許洪民、楊桂芝、楊曉明、張麗君、陳瑤君、鄭欣、趙小桐、趙學軍、董洪岩、嵇超、簡慧薇、藺立男。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通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的基本要求(見第4章);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的強制標示內容(見5.1);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的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見5.2);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的非強制標示內容(見5.3)。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允許標示內容(見5.4);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的推薦標示內容(見5.5)。
本標準適用於3.1所指的、提供給消費者作為飲食用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籤。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7718-2004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中國營養學會營養學科專著,2001年4月第1版)
3 術語和定義
GB 7718-200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特殊膳食用食品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為滿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營養需要,按特殊配方而專門加工的食品*。
這類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應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3.2
營養素 nutrient
從食物中攝取的,維護機體生長發育、活動、正常代謝所需的物質,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無機鹽(礦物質)、維生素五大類。
水和膳食纖維,以及食物中其它對機體有益的成分也屬於營養素。
3.3
推薦攝入量 recommended nutrient intake,RNI
通過實驗獲得的 —— 可以滿足健康群體中絕大多數(97%~98%)的個體 —— 每日維持機體正常生理功能和活動所需要從食物中攝取的某種營養素的量。
長期保持推薦攝入量,可以使機體有適當儲備。
3.4
適宜攝入量 adequate intake, AI
通過觀察和調查獲得的,健康群體中的個體每日攝入某種營養素的量。
適宜攝入量(AI)和推薦攝入量(RNI)都能滿足群體中幾乎所有個體的需要;而適宜攝入量(AI)的準確性遠不如推薦攝入量(RNI)。
4 基本要求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2004第4章的規定,但不得標示下列內容。
4.1 對某種疾病有預防、緩解、治療或治癒作用。
4.2 “返老還童”、“延年益壽”、“白髮變黑”、“齒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它類似用語。
4.3 在食品名稱前後,冠以藥物名稱或以藥物圖形、名稱(不包括藥食兩用的物質)暗示療效、保健功能。
* 包括嬰幼兒食品。
5 標示內容
5.1 強制標示內容
5.1.1 食品名稱
5.1.1.1 按GB 7718-2004中5.1.1的規定標示。
5.1.1.2 只有符合3.1定義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稱中使用諸如“嬰兒配方乳(奶)粉”、 “無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強化鐵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貧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飾詞。
5.1.2 配料清單和配料定量標示
按GB 7718-2004 中5.1.2和5.1.3的規定標示。
5.1.3 能量和營養素
應依據產品實際存在的營養素,按附錄A的規定標示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反映食品特性的維生素、礦物質的含量,以及產品的能量值。
添加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應標示所強化營養素的含量。
5.1.4 淨含量和瀝乾物(固形物)含量
按GB 7718-2004 中5.1.4的規定標示。
5.1.5 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按GB 7718-2004 中5.1.5的規定標示。
5.1.6 日期標示及貯藏指南
5.1.6.1 按GB 7718-2004 中5.1.6的規定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也可以附加標示保存期。
5.1.6.2 如果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應標示特定貯藏條件。
5.1.6.3 如果開封后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宜貯存或不宜在原包裝容器內貯存,應向消費者提示。
5.1.7 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
5.1.7.1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時應標示調配方法或復水再制方法。
5.1.7.2 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適宜的人群。
5.1.8 產品標準號
按GB 7718-2004中5.1.7的規定標示。
5.1.9 質量(品質)等級
按GB 7718-2004中5.1.8的規定標示。
5.1.10 其它強制標示內容
按GB 7718-2004中5.1.9的規定標示。
5.2 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
按GB 7718-2004中5.2免除。
5.3 非強制標示內容
如有必要,可以標示產品的批號。
5.4 允許標示內容
5.4.1 能量、營養素含量水平的聲稱
符合表1界限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聲稱能量、營養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膽固醇”、“無糖”、“低鈉”。
5.4.2?能量、營養素含量比較的聲稱
符合5.4.2.1~5.4.2.3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對能量或營養素含量作比較聲稱,如“減少了”、“增加了”、“少於”(低於)、“多於”(大於、高於)等等。
5.4.2.1 如標示被比較的食品,被比較的食品應與比較的食品是同類或同一屬類的食品,而且容易被消費者理解。
5.4.2.2 應按質量分數或絕對值標示被比較食品與比較的食品的能量值或營養素含量的差異。
5.4.2.3 比較的食品與被比較食品的能量值或營養素含量的相對差異不少於25%。
5.4.3 營養素作用的聲稱
符合5.4.3.1~5.4.3.3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聲稱某種營養素對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的生理作用,例如:
“鈣是構成骨骼和牙齒的主要成分,並維持骨骼密度”;
“蛋白質有助於構成或修復人體組織”;
“鐵是血紅細胞的形成因子”;
“維生素E保護人體組織內的脂肪免受氧化”;
“葉酸有助於胎兒正常發育”。
不得聲稱或暗示有治癒、治療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聲稱所示產品本身具有某種營養素的功能。
5.4.3.1 被聲稱的營養素在所示產品中的含量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的相對差異不少於25%。
5.4.3.2 被聲稱的營養素在所示產品中的含量顯著。
5.4.3.3 被聲稱的營養素的作用有公認的科學依據。
5.5 推薦標示內容
5.5.1 在標示營養成分的同時,可以依據適宜人群,按質量分數標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營養素占《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中推薦攝入量(RNI)的量,例如X%。
5.5.2 如果《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未提供推薦攝入量(RNI),可按質量分數標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營養素占《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中適宜攝入量(AI)的量。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食品中能量和營養素的標示方式,標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許偏差
A.1 能量和營養素的標示方式
A.1.1 能量
A.1.1.1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的能量值。
A.1.1.2 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標示。
示例:1966kJ/100g,或1966kJ/100mL
註:食品的能量是指食物中能提供燃燒熱的能量,即熱能。
A.1.1.3 營養素的能量係數按以下數值計算:
碳水化合物 17kJ/g
蛋白質 17kJ/g
脂肪 37kJ/g
乙醇 29kJ/g
有機酸 13kJ/g
A.1.2 蛋白質、脂肪、膳食纖維、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蛋白質、脂肪、膳食纖維、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
如需標明碳水化合物的類型,應按以下方式:
每100g或100mL含碳水化合物××g,其中××糖(如葡萄糖、蔗糖)××g。
A.1.3 維生素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維生素的含量[mg、μg或國際單位(IU)]。
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以mg或μg表示;
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以國際單位(IU)或mg、μg表示。
A.1.4 礦物質與微量元素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礦物質、微量元素的含量(mg或μg)。
A.2 標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許偏差
可採用A.2.1~A.2.3任意一種,或兼用其中二種、三種方式標示能量、營養素的數值。其中A.2.1是最合理、消費者最容易理解的方式。
A.2.1 標示範圍值。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為3.0%~3.5%;每100g乳粉中鐵的含量為6mg~11mg。
按此方式標示時,營養素的實際含量不得超出標示值的範圍。
A.2.2 標示平均值。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平均為3.0g,每100g乳粉中鐵的含量平均為8mg;或在營養成分(表)的適當位置標示“每100g(100mL)平均含量。
按此方式標示時,強化的營養素或天然存在的固有營養素的實際含量不得低於標示值的80%。如聲稱低能量、低脂肪、低飽和脂肪酸、低膽固醇或低鈉時,這些物質的實際含量不得超過標示值的20%。
A.2.3 標示最低值或最高值。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不低於3.0g(或蛋白質不低於3.0g/100mL);每100g脫脂乳粉中脂肪的含量不高於1.5g(或脂肪含量不高於1.5g/100g)。
按此方式標示時,營養素的實際含量不得高於或低於對應的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