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信託(201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特殊目的信託(201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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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信託》是2019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威廉·斯威林,本書主要講述了Quistclose“信託”方方面面的觀點,為英美法世界乃至大陸法系理解這種特殊的法律結構提供辯證的視角。

基本介紹

  • 書名:特殊目的信託
  • 作者:威廉·斯威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3535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Quistclose信託起源於英國的一個著名判例,其大意為:設定了特定目的的貸款,在該目的無法實現時,將被視為由借款人為出借人之利益而持有的信託財產,進而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該判決在事實上確立了一種新的特殊目的信託模式,在理論上卻引發了很大的爭議,該交易模式究竟是否屬於信託,如果是的話,原本對立的當事人在信託關係中的地位如何,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均存在不同的認識。本書未採用教科書式的講述方法,也無意尋求所謂的一致意見,它力圖展示八位各有代表性的作者對於Quistclose“信託”方方面面的觀點,為英美法世界乃至大陸法系理解這種特殊的法律結構提供辯證的視角。本書將有助於中國學術界和實務界了解Quistclose信託,從更深的層面理解英國的信託法律制度,乃至反思中國信託法的僵化:信託的本質究竟是什麼,非意定的信託、消極的信託是否應當被承認。在對前沿問題的解析中回溯經典的理論命題,這也正是本書之魅力所在。

圖書目錄

序 言
前 言
章 背景:Rolls Razor公司案
第二章 傳統理論
一、Quistclose(類)信託
二、一級信託
三、二級信託
四、結論
第三章 Millett大法官的分析
一、簡介
二、B的權力和義務的性質
三、明示信託還是歸覆信托?
四、對象、目的和意圖的確定性
五、結論
第四章 理解權力
一、權力還是義務?
二、管理性的還是處分性的?
三、人還是目的?
四、權力是如何擁有的?
五、套用
六、結論
第五章 資金使用之限制
一、可能的關係
二、哪種關係?
三、目的未能實現
四、結論
第六章 取回受束款項
一、期望以及其他約束
二、非義務性條件
三、義務
四、因不當得利產生的對物權
五、結論
第七章 商業
一、Quistclose類案件的特徵
二、誰可能援引Quistclose?
三、為什麼援引Quistclose?
第八章 破產
一、目的不能實現之前,受益權的歸屬?
二、當借款人破產清算時,Quistclose信託何時會失效?
三、未來之發展
第九章 蘇格蘭
一、債法
二、專用撥款原則的模糊性
三、信託:分類
四、默示信託:占主導地位的蘇格蘭觀點
五、為什麼不願意?
六、銀行是否能作為推定信託受託人來承擔責任?
附錄:案例

作者簡介

主編簡介
威廉·斯威林,牛津大學法學院教授。1990年開始學術生涯,曾先後在南安普頓、瑪麗皇后、倫敦大學學院任教。1997年加入牛津大學布雷齊諾斯學院,並於2010年至2014年任副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信託、物權、不當得利。斯威林教授在LawQuarterly Review、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Current Legal Problems、European Review ofPrivate Law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其學術觀點多次被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的法院在判決書中引用。斯威林教授曾兼任Trust Law International雜誌的編輯以及RestitutionLaw Review的執行主編,現兼任European Property Law Journal編委會成員、美國法律協會當選會士,以及巴黎第二大學、佛羅里達大學、魯汶大學、墨爾本大學、列支敦斯登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首爾大學、香港大學和台灣大學的客座教授。
譯者簡介
季奎明,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2000年至2009年就讀於復旦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9年起任教於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2010年至2012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法、信託法、破產法、競爭法等。曾獲得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優秀中青年研究成果獎、中金緣法獎教金、卡西歐獎教金、華東政法大學校園新星等榮譽。著有《組織法視角下的商事信託法律問題研究》《金融創新視野下的商事法變革》《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法律保護》等,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政治與法律》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主持完成以信託為主題的教育部、法務部研究課題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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