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彩禮“離娘肉”

特殊的彩禮“離娘肉”:“離娘肉”,古代流傳下來,結婚時所用。

在中原,男子娶親時,要準備幾十斤甚至上百斤豬肉給女方送去,此肉稱為“禮肉”或“離娘肉”,這是數十種彩禮中必不可少的一種。

說起“離娘肉”,還有一個傳說。據老年人講,古時候,有一家人家只有母女倆相依為命。女兒出嫁時,母親想到自己晚景淒涼,不禁放聲大哭。女兒看母親悲痛萬分,心裡也很難受,站在門前遲遲不肯上轎。同來娶親的人急中生智,到肉鋪買了一塊豬肉,勸老人說:“女兒大了總是要嫁人的,割你一塊心頭肉,再給你補上一塊。你吃了這塊肉,心裡就不難受了。”就這樣,人們連哄帶勸,總算把姑娘娶走了。

從那以後,別人家娶媳婦也怕丈母娘攔住女兒不讓走,便也送上一塊肉,表達女婿對丈母娘的安慰。漸漸地,就形成了送“離娘肉”的風俗。在丈母娘看來,自己辛辛苦苦20多年,女兒出嫁時,收到女婿送來的“禮肉”,心裡獲得了一些安慰。而女婿呢,對送“離娘肉”是很重視的,因為它可取悅丈母娘和未婚妻,以保證婚禮順利,新婚愉快。

“離娘肉”的選擇很有講究,一般多為新鮮的生豬肋條肉和豬後腿。有些地區習慣送一塊,少則十幾斤,多則四五十斤。農戶人家講究數字吉利,送肋條肉時,肉塊的大小以有六根肋骨為最好。有些地區送肉的數量要根據新娘家親戚的數量來決定,每家親戚都會得到一塊重四五斤的豬肉。若是送豬後腿,必須是整腿贈送,不能切開。這叫“有腿去有腿回”,表示兩親家以後將常來常往。

每當婚期將至時,男方家就要殺上一頭或兩頭豬,眾鄉鄰也熱情地前去幫忙,氣氛隆重而熱烈“割好的肉塊放到酷似蒸籠的食盒內,由男方家的聘人與新郎一起抬往新娘家。送肉的時間,有的在婚前3天,有的在迎娶之日,也有的在婚後3天回門時。還有的地區在婚前、迎娶、回門時都要送肉,甚至在結婚當年的臘月二十三,新女婿還要給丈母娘送一大塊“離娘肉”。

在豫西南地區,新婚第3天回門時,新婚夫妻要帶上4種禮物,這叫“四色禮”。禮品的內容沒有嚴格的規定,但數量要湊成雙數。回門禮中有一樣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新鮮的生豬肉,這也是送“離娘肉”的一種形式。此時的“離娘肉”是帶骨頭的豬大腿肉。有的送兩條豬腿,富裕的人家還要抬上食盒,內裝4條豬腿。

從丈母娘家返回時,丈母娘還要把豬腿作為回禮讓女婿帶走一條或兩條。這種“有腿去有腿回”的講究,是中原民間親戚間往來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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