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動產
- 定義:經濟價值較大,維持價值較強,在法律上採取特殊管理和保護的可移動的物。在我國,特殊動產僅指船舶、航空器、汽車等交通工具
- 類型:經濟術語
特殊動產指經濟價值較大,維持價值較強,在法律上採取特殊管理和保護的可移動的物。在我國,特殊動產僅指船舶、航空器、汽車等交通工具。標準物權登記制度是從古羅馬法中的交付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現代物權制度中,對於動產物權變動...
原材料等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存單、倉單、提單質押等典型動產和權利擔保業務,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具有擔保功能的交易,以及除機動車、船舶、航空器抵押,債券、基金份額、股權質押,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等特殊動產和權利擔保...
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於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 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註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 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一)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於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註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動產擔保的當事人應在何地的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立法政策和精神應是既有利於國家對某些特殊動產的管理,又有利於當事人或第三人查閱登記簿,因此,登記機關的級別和地點必須是確定的。基於此種考慮,我們主張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
特殊效力 特殊效力,“一般效力”的對稱。債的效力的分類。對個別債的效力。如定金的不得收回或雙倍返還,違約金的支付,契約的解除,損害賠償的請求等。債的特殊效力僅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發生。
一 綜合 二 所有權 1.國家所有權 2.集體所有權 三 房地產 1.綜合 2.房產 3.土地 四 特殊動產 五 自然資源 1.綜合 2.自然資源權屬與登記 六 擔保物權 1.綜合 2.抵押 3.質押 4.保證 5.對外擔保 程式法篇 地方規定篇 ...
l8.善意占有人和惡意占有人的責任對比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04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二、土地 三、房地產 四、特殊動產 五、自然資源 ...
4、論特殊動產物權變動下的善意第三人,嶺南師範學院學報,2016年第5期;5、慈善文化、慈善組織與慈善服務的發展方向,南方論刊,2016年第10期;6、論《物權法》上的證據規範,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3期;7、...
(動產均以交付而獲得所有權,而車輛等特殊動產因登記而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注意 對於房屋買賣契約,契約依法成立即為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契約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