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定物債權人
- 類型:法律術語
特定物債權人是指在一物數賣情形下,數個買賣契約的效力、標的物所有權的最終歸屬及先訂立買賣合的買受人。內容我國契約法並未明確特定物債權之債權人得否專為保全自己特定物債權的履行而行使撤銷權。在日本,司法實務界最初以“對於無資...
特定之債發生在以交付財物為給付形態的債權債務關係中,特定之債有以下幾個特點:在特定之債,標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後,債權人或債務人原則上不得變更;債權人有請求債務人交付特定物的權利,債務人也負有交付此特定物的義務。在特定之債...
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是不特 定的。②內容。債的內容即債權債務。所有權則不同,所有權內容為對財產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義務則是除所有人的一切人所承擔的不侵犯義務。③客體。債 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所有權的客體...
債權分類 編輯 一、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根據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法定之債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是指契約之債。二、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優劣 債權之間的差異是巨大的。從不同的維度來看,債權的分類多種多樣。按債主意願分法定債和意定債,按債主人數分單一債和多數人債,按標的物分種類物債和特定物債,按金錢作用分貨幣債和利息債,按...
規定簡單之債的關係的立法,在各國也分別稱為簡單之債法、簡單之債權法、債務法或簡單之債權債務法。簡單之債的關係是特定人之間的關係,亦即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是特定的。簡單之債權人只享有要求債務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義務的...
其中,債權不限於金錢債權,實踐中也有將代位權的客體擴張至特定物債權的情形。同時,代位權的客體也包括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果丁為丙的債務提供保證,戊為丙的債務以自己的房屋設立抵押權,而乙怠於請求丁承擔保證責任或行使抵押權...
侵權人等完全無權利的人、繼承人、連環交易中的前手或者後手、狹義的一般債權人和特定物債權人屬於絕對可對抗的第三人,即無論該第三人善意還是惡意,未登記的物權人都可以對抗之;破產債權人、扣押債權人、參與分配債權人等屬於絕對不可...
種類物買賣中,標的物可替代,因為它是種類物、大宗物;在特定物買賣中,標的物是特定的,一般不可代替,僅在該標的物是當事人從種類物中選擇出來的特定物,如經雙方同意,可轉為代替物。種類物買賣中的標的物如滅失或損壞,債權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特點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
擔保物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證主債務的履行,使得債權人對於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它是對主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動產,...
特定人為特定給付,系債權的特定利益,請求系債權的法律之力。 (2)物權: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有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權利。 支配其標的物而受其利益系物權的特定利益,直接支配具體排他性者,乃物權的法律之力。 權利的機能 法律在一定...
在具體的物權法律關係中,權利人都是指特定的權利人。第三,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 物權與債權、智慧財產權等相區別的重要標誌在於,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物權是權利人對特定物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物權關係表現為一種絕對法律關係,...
抵押是債權人以在他人物上所享有之抵押權保證自己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與保證相比,因其屬於特定物的擔保,債權人就該特定物享有優先受償權而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與安全性。但抵押制度在中國仍不乏流弊,難以充分發揮其擔保功能。擔保功能因...
例如,對同一債權人,甲負金錢給付義務,乙負特定物給付義務,丙負勞務給付義務,自不可成立連帶債務。至於標的是否可分,學者們有兩種觀點:一為肯定說,認為既然債權人可請求其一連帶債務人為一部分給付,如果標的不可分,一部分給付就...
物上擔保的實質是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以擔保債權的清償。在實踐中常會發生同一標的物上有幾種擔保物權的情況,一些信貸員遇到此種情況往往不知如何解決,其實這很簡單,運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理就能夠解決。因此作為一個信貸員在...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
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可能發生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也可能發生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之時;其表達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債權人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契約,也可以是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契約,如將屆期應當交付的特定物另賣與他人。各個國家差別 ...
由於登記機關多頭且是依抵押權的標的來劃分的,那么如同一債務人就不同的抵押物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就會出現設立一個抵押權而分向不同機構登記的狀況,無形中加大了當事人的進行抵押權登記的成本,會妨礙抵押登記制度的實行。第二,機關...
有學者也認為,區分特定物和種類物而適用不同的物權變動規則並不能實現立法上的目的:試圖以保護所有權的方法保護買受人對特定物的債權並不是一個好辦法。因為在接受交付之前,買受人只能獲得對標的物的債權,而不能取得事實上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