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原材料節約獎

特定原材料節約獎是指指經國家批准對大量使用燃料、電力、有色金屬等特定原材料進行生產的企業試行的一種單項節約獎。按照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國家物資總局1979年11月7日發布的《關於國家企業、交通企業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勵辦法的通知》規定,試行這種單項獎勵的範圍,只限於大量使用煤炭、焦炭、電力、汽油、柴油、重油、原油、木材和稀有貴重金屬或目前國內不能大量生產的有色金厲、優制鋼材等十種燃料、原材料。其獎金在節約的價值中開支,並計入成本。

上述各種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的獎金率,根據所使用的燃料、電力、原材料價格的髙低或降低消耗定額的難易程度所決定,分別規定為:有色金屬、優質鋼材為節約價值的1%—3%;汽油、柴油、重油、焦炭為節約價值的3%—8%;煤炭、電力、木材為節約價值的8%—15%。按照我國現行企業獎金稅的有關規定,企業發放的特定原材料節約獎免徵獎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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