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權力關係,“一般權力關係”的對稱,是指基於特別的法律原因,形成的國家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的特殊的法律關係。主要有:(1)國家和公務員之間的特別職務關係。(2)國家和公用事業之間的特別利用關係。(3)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的特別監督關係。特別權力關係與一般權力關係之間的區別主要是:(1)關係性質不同,特別權力關係主要發生於組織內部。(2)適用的法律不同,特別權力關係適用法律的特別規定。(3)適用的處罰不同,特別權力關係適用特殊的處罰,如對行政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4)爭議解決手段不同,處於特別權力關係的義務人,如公務員,對於上級所作的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上級或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別權力關係
- 基礎:法律
- 種類:勤務關係 特別監督關係
- 性質: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