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再利用

物質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製造後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它是循環經濟的重要內容。200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對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

在物質再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保障生產安全,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防止產生再次污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採取措施,降低資源消耗,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廢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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