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五獎是為紀念我國物理界五位老前輩在開創我國物理學事業和創建中國物理學會所做出的貢獻,鼓勵為發展中國物理學事業、在科學和技術上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物理學工作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理五獎
- 意義:為紀念我國物理界五位老前輩
- 宗旨:鼓勵為發展中國物理學事業
- 獎勵辦法:物理獎每兩年評選和頒發一次
總體概述,宗旨和名稱,獎勵辦法,組織,基金來源和管理辦法,物理獎的推薦和評選辦法,
總體概述
有助於我國物理學事業的發展而特設的,分別是:胡剛復物理獎(實驗技術)、饒毓泰物理獎(光學、聲學、原子和分子物理)、葉企孫物理獎(凝聚態物理)、吳有訓物理獎(原子核物理)、王淦昌物理獎(粒子物理和慣性約束核聚變)。
物理五獎每兩年評選和頒發一次,獲獎成果必須在評選前兩年內完成。
宗旨和名稱
為紀念我國物理界五位老前輩在開創我國物理學事業和創建中國物理學會所做出的貢獻,鼓勵為發展中國物理學事業、在科學和技術上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物理學工作者,有助於我國物理學事業的發展,特設立五種物理獎:
1.胡剛復物理獎(實驗技術);
2.饒毓泰物理獎(光學、聲學、原子和分子物理);
3.葉企孫物理獎(凝聚態物理);
4.吳有訓物理獎(原子核物理);
5.王淦昌物理獎(粒子物理和慣性約束核聚變)。
獎勵辦法
1.物理獎每兩年評選和頒發一次。每種獎每次評出不超過兩人,一般只評一人。
2.物理獎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每人發榮譽獎狀一份,獎金若干。
組織
1.中國物理學會成立胡剛復、饒毓泰、葉企孫、吳有訓、王淦昌物理獎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員會成員由中國物理學會聘請。每屆任期為四年。基金委員會的任務是:
(1)負責募集和管理胡剛復、饒毓泰、葉企孫、吳有訓、王淦昌物理獎基金;
(2)確定獎勵方針和辦法;
(3)確定和調整獎金數額;
(4)協調五個評選委員會的評獎工作,審批各評選委員會評出的獲獎者;
(5)頒獎。
2.中國物理學會成立五個物理獎評選委員會:
胡剛復物理獎(實驗技術)評選委員會;
饒毓泰物理獎(光學、聲學、原子和分子物理)評選委員會;
葉企孫物理獎(凝聚態物理)評選委員會;
吳有訓物理獎(原子核物理)評選委員會;
王淦昌物理獎(粒子物理和慣性約束核聚變)評選委員會。
五個評選委員會成員均由中國物理學會聘請,每屆任期為四年。評選委員會的任務是:
(1)負責組織和收集各自領域物理獎的推薦;
(2)經了解和初步審核,提出物理獎推薦候選人,並向被推薦人收集詳細申請獎勵材料;
(3)組織同行專家對候選人進行評議;
(4)在推薦意見和同行專家評議基礎上,評選委員會評出獲獎者;
(5)將評選結果報基金委員會。
基金來源和管理辦法
1.由基金委員會發出募集基金通告。
2.基金募集對象以我國物理學有關部門、大專院校、研究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為主,也接受物理學會會員和社會各界人士個人贊助。
3.物理獎基金原則上只能用於支付物理獎獎金、獎狀等必要費用。
物理獎的推薦和評選辦法
1.物理獎評選條件:
(1)近幾年在我國物理學有關領域取得重大成果的個人,包括那些其重要性直到近幾年才顯露出來的數年以前的工作,該工作應該是已經發表的。
(2)多年來對我國物理學發展,在科學技術上做出突出貢獻的物理學家。
2.每項物理獎,一般只獎勵一人,獲獎者不得超過二人。
3.物理獎評選分三個步驟:第一步向評選委員會推薦,第二步由各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第三步由基金委員會審批。
4.每項物理獎須由二人以上推薦才能受理。
下列人員有權推薦物理獎:
(1)基金委員會委員;
(2)各有關評選委員會委員;
(3)中國物理學會理事;
(4)具有教授、研究員職稱的物理學家。
各物理獎評選委員會,各地方物理學會,各分會、專業委員會應組織上述範圍專家進行推薦;中國光學學會、中國聲學學會均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推薦。
物理獎不採取本人或本人所在單位申請的辦法。
5.物理獎推薦、評選步驟:
(1)評選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第一年推薦、第二年評選和頒獎。
(2)第一年由基金會向基金委員會委員,評選委員會委員,中國物理學會理事,地方物理學會及各分會、專業委員會等發出物理獎推薦、評選通知,進行推薦。推薦人負責填寫推薦書,於第一年十二月底以前寄送各有關評選委員會秘書。
(3)各評審會根據推薦,經過初步了解審核,提出物理獎候選人。
(4)評選委員會直接通知被推薦的候選人根據要求提供詳細材料一式四份。
評選委員會在收到被推薦人的詳細材料後,將有關材料委託推薦人以外四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提出初審意見。
(5)評選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根據推薦意見、初審意見,提出正式參加評選項目,提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議和選拔。評審會評出獲獎者,報基金委員會。
(6)基金委員會審議獲獎結果,正式確定獲獎者。
(7)第二年九月,在中國物理學會秋季學術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期間頒發物理獎,在秋季會議上每位獲獎者要作一次學術報告。
6.物理獎推薦、評選若干規定:
(1)要提倡優良學風。推薦人、評審會委員都要對推薦、評選工作抱嚴肅認真、客觀公正的態度,堅決反對評獎工作中出現各種不正之風。
(2)評審會要重視調查和了解情況,力求避免在推薦工作中出現重大遺漏。對獲獎者的科學技術貢獻務必審查清楚,確實可靠,避免出現不應有的錯誤。
(3)基金委員會、評選委員會均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投票(含2/3)方為有效。物理獎評選和審批均採取無記名投票,全體委員半數以上贊成才算通過(委員人數以當時在國內實有人數為準)。評選和審批一般應在召開會議討論基礎上進行,特殊情況下可通信投票。
(4)評選過程中的推薦人和推薦內容,初審和初審內容,評審會上的評議意見等評選活動內部情況,均應保密,不能外傳,以避免影響評選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