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物流師是在生產、流通和服務領域中從事採購、儲運、配送、
貨運代理、信息服務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員。
《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組織制訂的,並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實施。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於2003年1月23日正式頒布,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在2006年面向全國開展物流師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從業者必須經過相應培訓及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勞動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證嚴格實行“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培訓、統一考務管理、統一證書核發”的原則。考試合格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統一編號、登記管理和網上查詢。證書全國通用。
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報名)
(1)取得相關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員級
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
中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1)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物流師級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
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
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
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1) 取得本物流師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物流師正規培訓達標準時數,並取得合格證書;
(2) 取得本物流師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相關專業大學碩士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 3 年以上;
註:相關專業(職業)指經濟管理、企業管理、
工程管理、
物資管理、倉儲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註:相關專業(職業)指經濟管理、企業管理、工程管理、物資管理、倉儲管理、交通運輸、信息管理。
本專業為運營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或國際貿易物流方向、電子商務物流方向,大專有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儲運專業、倉儲專業) 。
一般參加培訓後均可報考助理物流師,非物流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且滿三年相關職業經驗或本科學歷滿一年相關職業經驗或有學士學位、經過培訓後可報考物流師,物流或相關專業畢業可不參加培訓。
(“本專業”指的是申報人員所持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註明的專業名稱必須以“物流”命名,如“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方可視為相關專業:
1、所學專業為“電子商務”、“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工程”、“國際貿易”和其它專業(物流方向);
2、所學課程中必須有“物流”課程,並成績合格(需提供成績單)。
“本職業”是指申報者本人直接從事以下各類崗位的作業,該類崗位是企業的儲存、運輸、配送、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管理崗位。
“相關職業”是指申報者本人對以下崗位的作業過程予以直接管理或對以下崗位的作業流程予以設計規劃的職業,該類崗位是企業的儲存、運輸、配送、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信息管理崗位。
課程內容
考試用書:助理物流師:《物流基礎》、《助理物流師培訓教程》。
物流師:《物流基礎》、《 物流師培訓教程》
理論知識部分:物流概述、物流運行系統、物流管理系統、物流裝備與標準化、物流相關法律法 規、職業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採購、倉儲管理、配送管理、運輸管理、生產物流管理、國際物運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語。
提交材料
報名時填寫國家職業資格鑑定申請表,同時提交照片,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不同年份不同地區,所需報名材料會略有不同,具體情況請參看當年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公告。
考試時間
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物流師)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5月22日,11月20日
等級:4-1級
考試時間: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級、一級綜合評審
考試形式
物流師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分為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或模擬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物流師和高級物流師除需進行理論知識考試與論文答辯外,還需進行綜合評審。
理論知識考試:90分鐘, 滿分100分,均為客觀題,60分為合格。
其中包括:
(1)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單選和復選題型。
(2)物流基礎理論,單選、多選、混選和判斷對錯題型。
物流技能鑑定:90分鐘, 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
其中包括:
(1)模擬現場操作,問答題型。
(2)情景題,問答題型。
(3)案例分析,計算題型和文字論述題型。
論文撰寫評審:3000至5000字,要求有圖、表、數據、參考文獻,由專家組評審, 滿分60分,36分為合格。
論文答辯評審:現場答辯,每人用15分鐘時間匯報論文和回答提問,由專家組評審, 滿分40分,24分為合格。
考試教材
成立了由全國相關高等院校物流專家組成的“國際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了全國統一的“國際物流師職業資格培訓專用系列教材”。這套教材吸收了當前相同教材的精華,結合我國物流企業實際需要,參考國際有關資料,達到了較高的水平。
培訓與考試
1、國際物流師考試採取“考前培訓輔導+全國統一考試”的模式。符合申報條件的報考人員可以就近參加當地培訓(考試)特許工作機構舉辦的考前培訓輔導班,並在當地參加考試。
2、考生使用認證辦公室組織編寫(或指定)的中文版教材進行學習和複習,使用中文或英文參加培訓考試,中、英文考試成績具有同等效力。
3、國際物流師考試分為助理國際物流師考試和國際物流師考試;高級國際物流師實行評審制度。
4、國際物流師考前輔導採取特許授權方式。各地培訓機構的建立必須經認證辦統一審核和授權。所有經過授權的特許機構必須按認證辦的統一標準和要求進行培訓輔導。
考試內容
2010年物流師考試考試科目分為三個部分:
(一)物流師考試理論部分:包括職業道德考核和專業理論知識考核;
(二)物流師考試技能部分:包括書面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論文)。
(三)物流師考試綜合評審部分:方案撰寫×40%+論文×60%
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時間安排已經確定,物流師的考試安排具體如下:
一、考試時間:2010年5月23日 11月20
二、考試等級:4-1級
考試時間及科目: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級、一級綜合評審
註: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計算器。一級綜合評審採取“項目決策”形式,紙筆作答。
2010年物流師考試引論文答辯時間安排:
(1)論文答辯時間一般在考試結束後,一個月之內進行。(考試前1個月整理好後,需要提前遞交給各地代報名機構或當地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2)北京地區的考生,考試當天下午(14:00-15:30)進行論文筆試答辯。
注意事項: 答辯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准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