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生長與成型

物權:生長與成型

《物權:生2004年1月1日長與成型》作者崔建遠,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 ISBN是 7300060021。

基本介紹

  • 書名:物權:生長與成型
  • 作者:崔建遠
  • ISBN:9787300060026
  • 頁數:497頁
  • 定價:58.00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年1月1日
  • 裝幀平裝
  •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作者簡介

崔建遠,男,1956年5月24日出生,河北省灤南縣人,法學碩士,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中會仲裁員、人民日報(海外版)法律顧問、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生兼職指導教師、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主編的《契約法》獲快速法部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成果一等獎、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二等獎,與王利明合著《契約法新論·總則》獲教育部優秀教材二等獎。論文《土地上的枯利群論綱》獲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參編《民法債權》(王家福主編)獲中國社夫科學院優秀著作一等獎,參編《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著作二等獎,《免責條款論》獲吉林省人文社會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
現兼任中國土地學會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人民日報群工版法律顧問,北京人民檢察院諮詢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咒,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石家莊委員會仲裁員。

內容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厚愛有加,多次約稿,我卻始終獻不出佳作。其中原因,在1997年至2000年間忙於公務和學習英語,難以靜心;於2000年以後則是醉心於準物權的探索,無暇旁顧。該社不棄,依然願意編輯出版《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物權:生長與成型》和《債權:借鑑與發展》三卷本的民法文選。李文彬主任立意高遠,運籌帷幄,一錘定音;杜宇峰編輯傾其所思,盡心整理,終成此書。對此,在感動的同時,謹深表謝意!
物權制度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乃至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反映著民族傳統和文化,因而其特色相對較多;它是社會現實經濟生活關係的反映,我國一直在進行著改革,於是,物權在我國具有正在生成的特點,發展變化的態樣,目標模式的探索。正所謂已宣布的規則必須被當做嘗試性的東西,因為它將要適用的眾多不斷變化的事實是無法預見的。修正意味著成長。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據此,將物權卷的題目命名為《物權:生長與成型》。
債權作為取得物權或者與物權價值相當的權利、反映財產流轉關係的法律形式,具有普遍化的特點,共同性規範較多,且越來越國際化。在債法的建設方面,我國是後發的國家,又面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環境,因而我國不可能拋棄人類既有的文明成果,另起爐灶製造債法,明智的選擇是借鑑被實踐證明是成功的債法規則及其理論,結合中國的實際,翻譯出債的規則乃至制度。另一方面,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債權在豐富,研究在深化,由此決定,我國債權制度及其理論的創新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債權:借鑑與發展》就是對這些現象與思想的反映。
就其本質而言,民法總則是抽象的;從其形成來說,民法總則來源於對具體規範的概括;就其適用而論,民法總則時常要適用於個案。我自己對民法總則的學習與研究,同樣存在著具體、抽象的問題。有鑒於此,特意把民法總則部分的研究成果統歸於《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的標題之下。
鑒於我對於民法的認識經歷了由淺入深、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過程,有必要就如何對待以往作品的態度做個交代,刪去若干極不成熟的習作,對於保留者也儘可能地予以評論,對研究民法的方法和前景作出初步的預期。由於每當我遇有新材料、偶有新想法時,便對電子版的既有作品予以修正,現在若回復原狀,則會耗時費力,不合效率原則,莫不如以現狀示人,還可收到較少誤導青年讀者之效。為方便讀者,將自評放置於相應的作品之後。

媒體評論

書評
物權制度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乃至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反映著民族傳統和文化,因而其特色相對較多,它是社會現實經濟生活關係的反映,我國一直在進行著改革,於是,物權在我國具有正在生成的特點,發展變化的態樣,目標模式的探索。正所謂已宣布的規則必須被當做嘗試性的東西,因為它將要適用的眾多不斷變化的事實是無法預見的。

目錄

第一篇 我國物權法應選取的結構原則
關於《我國物權法應選取的結構原則》的自評
第二篇 為物權的優先效力申辯
第三篇 從解釋論看物權行為與中國民法
第四篇 從立法論看物權行為與中國民法
第五篇 物權的配置與效率原則
第六篇 物權的配置與和諧原則
第七篇 絕對權請求權抑或侵權責任方式?
關於《絕對權請求權抑或侵權責任方式?》的自評
第八篇 房地產法與權益衝突及協調
關於《房地產法與權益衝突及協調》的自評
第九篇 土地上的權利群論綱——我國物權立法應重視土地上權利群的配置與協調(153)
關於《土地上的權利群論綱——我國物權立法應重視土地上權利群的配置與協調》的自評
第十篇 住房有限產權論綱
關於《住房有限產權論綱》的自評
第十一篇 “四荒”拍賣與土地使用權——兼論我國農用權的目標模式
第十二篇 海域使用權制度及其反思
第十三篇 準物權的理論問題
第十四篇 自然哲學觀與準物權乃至民法的命運
第十五篇 再論土地上的權利群——以準物權為中心的比較分析
第十六篇 關於準物權轉讓的探討
第十七篇 礦業權基本問題探討
第十八篇 礦業權法律關係論
第十九篇 水權與民法理論及物權法典的制定
第二十篇 水權轉讓的法律分析
第二十一篇 關於水權爭論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二篇 水工程與水權
第二十三篇 關於漁業權的探討
第二十四篇 論漁業權的法律構造、物權效力和轉讓
第二十五篇 漁業權與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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