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百問通2:財產取得與保護

物權法百問通2:財產取得與保護

《物權法百問通2:財產取得與保護》是2007年中國法制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龍業 、王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權法百問通2:財產取得與保護
  • 作者:陳龍業 王竹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3月1日
  • 頁數:310 頁
  • 定價:18.00
  • 開本:0 開
  • ISBN:7802268087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物權法百問通》系列包括六本:《物權法常見問題》、《財產取得與保護》、《房地產物權》、《小區物權》、《農村物權》及《擔保物權》。 本系列書緊扣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聯繫實際,做到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在內容選取上,我們始終以方便老百姓,解決現實生活中常見的與《物權法》有關的法律問題為主體,對於理論爭議問題及其他與人民民眾的現實生活並不直接相關的內容不予涉及;在語言上我們儘量採取通俗易懂的風格,方便和易於讀者理解。 本書為財產取得與保護常見問題解答,以問答為形式,並輔之以典型案例,在形式上力求清新醒目。採取一問一答的形式,直接切入主題,簡潔明了的介紹《物權法》的基本知識,最後再以貼近現實的案例,鞏固大家對知識的理解與運用。

圖書目錄

目錄
前 言/1
第一章 財產取得的一般問題/1
一、財產取得中的財產包括哪些? /1
二、哪些主體可以取得和擁有財產? /7
三、人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取得財產? /14
四、財產取得的合法原則的含義和要求是什麼? /16
五、財產取得公示原則的含義是什麼? /21
六、物權公示的作用是什麼? /25
七、取得財產的契約的效力與財產取得公示的關係是什麼? /29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的含義、範圍和作用/35
一、不動產登記的含義和特點是什麼? /35
二、哪些財產需要登記? /40
三、登記的功能有哪些? /45
四、登記公信力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48
五、登記公信力的適用結果是什麼? /54
六、“不登記。物權不發生效力”和“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含義和區別是什麼?/59
七、房產證等權屬證書的交付在財產取得中有 什麼作用? /64
八、未取得房產證即進行房屋買賣是否合法? /68
第三章 登記人的權利和登記機關的義務/72
一、《物權法》出台之前我國的登記機關有哪些,缺陷是什麼? /72
二、我國《物權法》為規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原因和內容是什麼? /77
三、登記機關在辦理登記時應當履行的職責有哪些? /81
四、更正登記的含義和效力是什麼? /87
五、異議登記的含義和效力是什麼? /89
六、預告登記的含義和效力是什麼? /92
七、登記機關的義務和責任是什麼? /95
第四章 動產的交付/98
一、動產的公示方法是什麼? /98
二、什麼是現實交付? /100
三、現實交付之外還有其他的交付方式嗎? /104
四、買賣契約中,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什麼時候轉移給買方? /108
五、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何時取得所有權? /113
六、試用買賣中買受人何時取得所有權? /116
第五章 從物、孳息和貨幣的所有權取得/120
一、取得從物規則是什麼? /120
二、孳息的轉讓規則是什麼? /123
三、取得貨幣有什麼特殊規則? /126
第六章 非基於契約的財產取得/131
一、什麼叫做非基於法律行為的財產取得? /131
二、非基於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時是否需要辦理登記? /134
三、國家徵收財產有哪些具體要求? /136
四、怎樣確定遺產的範圍和種類? /139
五、繼承有哪些分類? /146
六、財產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148
七、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153
八、什麼是代位繼承? /157
九、什麼是轉繼承? /161
十、對遺囑的形式和要件法律有什麼要求? /164
第七章 取得時效和添附/17l
一、取得時效的含義和價值是什麼? /171
二、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74
三、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適用取得時效? /176
四、添附包括哪幾種? /178
五、添附形成的新物應該歸誰所有? /181
六、在添附中,應如何保護失去物的一方和不需要添附物的一方? /185
第八章 善意取得/l89
一、什麼是善意取得? /189
二、構成善意取得的標準是什麼? /194
三、怎樣認定善意取得中的受讓人“善意”? /197
四、不動產善意取得與動產善意取得有何區別 和聯繫?/200
五、哪些財產不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203
六、不構成善意取得時,如何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08
第九章 先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213
一、什麼是財產的拋棄? /213
二、什麼是先占? /215
三、先占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是什麼? /217
四、什麼是遺失物? /220
五、怎樣才能構成《物權法》上說的“拾得遺失物”? /223
六、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定在《物權法》出台前與出台後有何不同? /225
七、拾得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229
八、什麼是懸賞廣告? /235
九、什麼是埋藏物? /244
十、怎樣才能構成《物權法》上說的“發現埋藏物”? /245
第十章 財產的保護/248
一、怎樣通過物權請求權保護自己的財產? /248
二、還有沒有其他方式來保護自己的財產呢? /252
三、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有什麼區別? /258
四、如何運用上述方法全面有效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 /261
五、善意占有人和惡意占有人對所有權人承擔的責任有何不同? /264
六、單純的占有狀態是否受保護呢9 /267
七、不通過法院可以保護自己的占有嗎? /269
八、怎樣通過訴訟保護自己的占有? /271
第十一章 共 有/274
一、共有的含義和特徵是什麼? /274
二、什麼是按份共有? /278
三、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282
四、什麼是共同共有? /286
五、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聯繫和區別是什麼9 /291
六、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294
七、共有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297
八、共有關係中為什麼要規定一方的優先購買權? /303
九、共有人應該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305
附:法規索引/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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