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常見法律問題及糾紛解決法條速查與文書範本

物權常見法律問題及糾紛解決法條速查與文書範本

《物權常見法律問題及糾紛解決法條速查與文書範本》是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權常見法律問題及糾紛解決法條速查與文書範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2042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為方便讀者充分了解現行法律法規及文書範本,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物權常見法律問題及糾紛解決法條速查與文書範本》根據物權常見法律問題,收錄現行有效的關聯法規和常用文書範本,並予以精要解讀,以便廣大讀者充分利用法律文書實現自身合法權益。
  ①法條速查選取法律法規的標準文本,根據常見法律問題標明條文主旨,並配以關聯法規,收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等,方便讀者快速檢索相關條文。
  ②條文註解根據常見法律問題編寫條文註解,介紹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背景、實務要點,幫助讀者理解和套用相關法條。
  ③文書範本根據法律法規條文的有關規定,並結合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具體要求,編輯整理法律文書示範文本或參考樣本,使重點法條與文書範本關聯配套。
  ④套用指引從法律實務的實際需要出發,根據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釋明文書範本的基本格式、套用要點及其他注意事項,以便讀者操作使用。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適用提要
編總則
章基本原則
條立法目的及依據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基本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
第四條平等保護原則
第五條物權法定原則
第六條物權公示原則
第七條公序良俗原則
第八條物權法與其他法律關係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節不動產登記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及其例外
[文書範本0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第十條登記機構和統一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
[文書範本02]不動產實地查看記錄表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十四條登記效力
第十五條契約效力和物權效力區分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效力及其管理機構
第糠嬸連十七條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關係
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複製
[文估故歸書範本03]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書
第十九條不動產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文書範本04]不動產更正登記公告
第二十條預告登記
第二十一條登記錯誤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登記收費問題
第二節動產交付
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生效時間
第二十四條船舶等物權登記
[文書範本05]機動車登記證
第二十五條動產物權受讓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條動產物權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條動產物權占有改定
第三節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法律文書、徵收決定等導致的物權變動
[文書範本06]物權習烏危消滅法律文書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
[文書範本07]遺贈扶養協定
第三十條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消滅物權
第三十一條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的變動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物權爭議解決途徑
[文書範本08]民事起訴狀
[文書範本09]民事答辯狀抹紙
[文書範本10]民事反訴狀
[文書範本11]民事抗訴狀
[文書範本12]先予執行申請書
[文書範本13]財產保全申請書
[文書範本14]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擔保書
第三十三條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十四條返還原物請求權
第三十五條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
第三十六條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請求權
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與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權
第三十八條物權保護方式的適用及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編所有權
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的基本內容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
第四十一條國家專屬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徵收
第四十三條保護耕地、禁止違法征地
第四十四條徵用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四十五條國有財產的範圍、性質及其行使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的國家所有權
第四十盛員熱奔七條國有土地的範圍
第四十八條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
第四十九條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第五十一條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
第五十二條屬於國家所有的資產和基礎設施
第五十三條國家機關的物權
第五十四條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物權
第五十五條國家出資的企業出資人制度
第五十六條國有財產的保護
第五十七條國有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集體財產的範圍
第五十九條農民集體所有財產歸屬以及重大事項決定程式
第六十條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第六十一條城鎮集體財產權利
第六十二條集體財產狀況的公布
第六十三條集體財產權的保護
第六十四條私有財產範圍
第六十五條保護私人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私有財產權宙匙洪盼保護
第六十七條企業出資人權利
第六十八條法人財產權
第六十九條社團財產的保護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鴉嫌臘區分所有權
第七十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專有部分所有權的行使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共有的範圍
第七十四條車位、車庫的歸屬與利用
第七十五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設立
第七十六條業主決定建築區劃內重大事項及表決權
第七十七條住宅變經營性用房的限制與條件
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
[文書範本15]管理規約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係
[文書範本16]物業服務責任書
第八十三條業主義務與權益維護
[文書範本17]城市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七章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
第八十五條相鄰關係的處理依據
第八十六條用水、排水相鄰關係
第八十七條相鄰關係中的通行權
第八十八條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利用
第八十九條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禁止棄置固體廢物、排放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
第九十二條損害的避免與賠償
第八章共有
第九十三條共有的概念和形式
[文書範本18]房屋產權共有協定書
第九十四條按份共有
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
第九十六條共有物的管理
第九十七條共有物的處分或者重大修繕
第九十八條共有物管理費用的負擔
第九十九條共有財產分割原則
百條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百零一條共有份額的轉讓與優先購買權
百零二條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效力
百零三條共有關係性質不明的推定
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份額不明時的份額確定規則
百零五條他物權的準共有
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百零六條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要件
百零七條遺失物的善意取得
百零八條善意取得的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
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的返還與送交義務
百一十條收到遺失物的通知及公告義務
百一十一條遺失物保管義務
百一十二條保管費用和報酬請求權
百一十三條無人認領的遺失物
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
百一十五條從物隨主物轉讓
百一十六條孳息的歸屬
第三編用 益 物 權
第十章一般規定
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
百一十八條國家集體自然資源的用益物權
百一十九條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百二十條用益物權人的權利行使
百二十一條用益物權人因徵收、徵用有權獲得補償
百二十二條海域使用權
百二十三條合法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漁業養殖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百二十四條雙層經營體制
百二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的基本權利
百二十六條土地承包期
百二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與登記
[文書範本19]土地承包經營契約書
百二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文書範本2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契約
百二十九條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
百三十條承包地調整
百三十一條承包地收回
百三十二條承包地被徵收的補償
百三十三條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及其流轉
百三十四條國有農用地承包經營的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
百三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
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立與限制
百三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百三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文書範本2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百三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百四十條土地用途
百四十一條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支付
百四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屬
百四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方式
百四十四條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契約形式和期限
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變更登記
百四十六條建築物等設施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而一併處分
百四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建築物等設施的流轉而一併處分
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提前收回及其補償
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與地上物歸屬
百五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百五十一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規定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
百五十四條宅基地滅失後的重新分配
百五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第十四章地役權
百五十六條地役權的概念
百五十七條地役權的設立與地役權契約
[文書範本22]地役權契約
百五十八條地役權效力與登記
百五十九條供役地權利人的允許與不作為義務
百六十條地役權人權利義務
百六十一條地役權的期限
百六十二條在享有或負擔地役權的土地上設立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百六十三條在已設立用益物權的土地上設立地役權的限制
百六十四條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轉讓
百六十五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
百六十六條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
百六十七條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
百六十八條地役權的消滅
百六十九條地役權變動後的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第四編擔 保 物 權
第十五章一般規定
百七十條擔保物權的含義
百七十一條擔保物權適用範圍與反擔保
百七十二條擔保契約的從屬性及擔保契約無效後的法律責任
百七十三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
百七十四條擔保物權物上代位性
百七十五條未經擔保人同意的債務轉移及其法律後果
百七十六條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的關係
百七十七條擔保物權消滅的原因
百七十八條擔保法與本法的效力銜接
第十六章抵押權
節一般抵押權
百七十九條一般抵押權的概念
百八十條抵押財產的範圍
[文書範本23]房屋借款抵押契約
[文書範本24]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契約
[文書範本25]車輛抵押契約
[文書範本26]車輛抵押反擔保契約
百八十一條浮動抵押
百八十二條房地產抵押關係
百八十三條鄉鎮、村企業的建築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
百八十四條禁止抵押的財產
百八十五條設立抵押權與抵押契約
[文書範本27]財產抵押契約
百八十六條禁止流押
百八十七條不動產抵押登記
百八十八條動產抵押效力與登記對抗效力
百八十九條動產浮動抵押登記
百九十條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
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的轉讓
百九十二條抵押權的轉讓或作為其他債權擔保
百九十三條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減少時的處理
百九十四條抵押權及其順位的放棄與抵押權變更
百九十五條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方式和程式
百九十六條抵押財產的確定
百九十七條抵押財產的孳息
百九十八條抵押財產變價超過或不足債權數額的處理
百九十九條同一財產上確定抵押權次序的規則
第二百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存續期間
第二節額抵押權
第二百零三條額抵押的概念
第二百零四條額抵押轉讓的限制
第二百零五條額抵押權的變更
第二百零六條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確定
第二百零七條額抵押權的法律適用
第十七章質權
節動產質權
第二百零八條動產質權基本權利
第二百零九條禁止出質的動產
第二百一十條質權契約
[文書範本28]動產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29]反擔保質押承諾函
第二百一十一條禁止流質
第二百一十二條動產質權的設立
第二百一十三條質權人孳息收取權
第二百一十四條質權人對質物使用、處分的限制及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質權人妥善保管義務
第二百一十六條質物保全
第二百一十七條轉質權
第二百一十八條質權放棄及其他擔保人責任承擔原則
第二百一十九條質物返還及質權實現
第二百二十條及時行使質權請求權及怠於行使質權的責任
第二百二十一條質物變價款的歸屬
第二百二十二條額質權
第二節權利質權
第二百二十三條可以出質的權利範圍
[文書範本30]權利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1]借款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2]應收賬款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3]大額存單質押貸款契約
[文書範本34]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契約
[文書範本35]倉單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6]股權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7]專利權質押契約
第二百二十四條以匯票等出質的權利質權的設立
第二百二十五條質權人行使權利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二十六條基金份額、股權質權的設定及質許可權定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智慧財產權質權的設定及限制
第二百二十八條應收賬款質權的設定與限制
第二百二十九條權利質權的法律適用
第十八章留置權
第二百三十條留置權的一般規定
[文書範本38]留置擔保契約
第二百三十一條留置財產與債權的關係
第二百三十二條留置權適用範圍的限制性
第二百三十三條可分物作為留置財產的特殊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留置權人的妥善保管義務
第二百三十五條留置權人的孳息收取權
第二百三十六條留置權實現的一般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債務人可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
第二百三十八條留置財產變價後超過或不足債權數額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九條留置權與抵押權或者質權的關係
第二百四十條留置權消滅的原因
第五編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第二百四十一條有權占有的法律適用
第二百四十二條惡意占有人的賠償責任
第二百四十三條無權占有人的原物及其孳息的返還義務及善意占有人的有關費用求償權
第二百四十四條占有人對占有物毀損、滅失的責任
第二百四十五條占有保護請求權與除斥期間
附則
第二百四十六條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立法與過渡銜接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施行日期
附錄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6.2.22)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4)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5)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8)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檔案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機關單位、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文書範本06]物權消滅法律文書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
[文書範本07]遺贈扶養協定
第三十條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消滅物權
第三十一條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的變動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物權爭議解決途徑
[文書範本08]民事起訴狀
[文書範本09]民事答辯狀
[文書範本10]民事反訴狀
[文書範本11]民事抗訴狀
[文書範本12]先予執行申請書
[文書範本13]財產保全申請書
[文書範本14]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擔保書
第三十三條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十四條返還原物請求權
第三十五條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
第三十六條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請求權
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與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權
第三十八條物權保護方式的適用及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編所有權
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的基本內容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
第四十一條國家專屬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徵收
第四十三條保護耕地、禁止違法征地
第四十四條徵用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四十五條國有財產的範圍、性質及其行使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的國家所有權
第四十七條國有土地的範圍
第四十八條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
第四十九條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第五十一條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
第五十二條屬於國家所有的資產和基礎設施
第五十三條國家機關的物權
第五十四條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物權
第五十五條國家出資的企業出資人制度
第五十六條國有財產的保護
第五十七條國有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集體財產的範圍
第五十九條農民集體所有財產歸屬以及重大事項決定程式
第六十條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第六十一條城鎮集體財產權利
第六十二條集體財產狀況的公布
第六十三條集體財產權的保護
第六十四條私有財產範圍
第六十五條保護私人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私有財產權保護
第六十七條企業出資人權利
第六十八條法人財產權
第六十九條社團財產的保護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十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專有部分所有權的行使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共有的範圍
第七十四條車位、車庫的歸屬與利用
第七十五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設立
第七十六條業主決定建築區劃內重大事項及表決權
第七十七條住宅變經營性用房的限制與條件
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
[文書範本15]管理規約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係
[文書範本16]物業服務責任書
第八十三條業主義務與權益維護
[文書範本17]城市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七章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
第八十五條相鄰關係的處理依據
第八十六條用水、排水相鄰關係
第八十七條相鄰關係中的通行權
第八十八條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利用
第八十九條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禁止棄置固體廢物、排放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
第九十二條損害的避免與賠償
第八章共有
第九十三條共有的概念和形式
[文書範本18]房屋產權共有協定書
第九十四條按份共有
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
第九十六條共有物的管理
第九十七條共有物的處分或者重大修繕
第九十八條共有物管理費用的負擔
第九十九條共有財產分割原則
百條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百零一條共有份額的轉讓與優先購買權
百零二條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效力
百零三條共有關係性質不明的推定
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份額不明時的份額確定規則
百零五條他物權的準共有
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百零六條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要件
百零七條遺失物的善意取得
百零八條善意取得的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
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的返還與送交義務
百一十條收到遺失物的通知及公告義務
百一十一條遺失物保管義務
百一十二條保管費用和報酬請求權
百一十三條無人認領的遺失物
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
百一十五條從物隨主物轉讓
百一十六條孳息的歸屬
第三編用 益 物 權
第十章一般規定
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
百一十八條國家集體自然資源的用益物權
百一十九條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百二十條用益物權人的權利行使
百二十一條用益物權人因徵收、徵用有權獲得補償
百二十二條海域使用權
百二十三條合法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漁業養殖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百二十四條雙層經營體制
百二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的基本權利
百二十六條土地承包期
百二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與登記
[文書範本19]土地承包經營契約書
百二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文書範本2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契約
百二十九條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
百三十條承包地調整
百三十一條承包地收回
百三十二條承包地被徵收的補償
百三十三條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及其流轉
百三十四條國有農用地承包經營的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
百三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
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立與限制
百三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百三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文書範本2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百三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百四十條土地用途
百四十一條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支付
百四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屬
百四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方式
百四十四條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契約形式和期限
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變更登記
百四十六條建築物等設施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而一併處分
百四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建築物等設施的流轉而一併處分
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提前收回及其補償
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與地上物歸屬
百五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百五十一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規定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
百五十四條宅基地滅失後的重新分配
百五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第十四章地役權
百五十六條地役權的概念
百五十七條地役權的設立與地役權契約
[文書範本22]地役權契約
百五十八條地役權效力與登記
百五十九條供役地權利人的允許與不作為義務
百六十條地役權人權利義務
百六十一條地役權的期限
百六十二條在享有或負擔地役權的土地上設立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百六十三條在已設立用益物權的土地上設立地役權的限制
百六十四條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轉讓
百六十五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
百六十六條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
百六十七條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
百六十八條地役權的消滅
百六十九條地役權變動後的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第四編擔 保 物 權
第十五章一般規定
百七十條擔保物權的含義
百七十一條擔保物權適用範圍與反擔保
百七十二條擔保契約的從屬性及擔保契約無效後的法律責任
百七十三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
百七十四條擔保物權物上代位性
百七十五條未經擔保人同意的債務轉移及其法律後果
百七十六條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的關係
百七十七條擔保物權消滅的原因
百七十八條擔保法與本法的效力銜接
第十六章抵押權
節一般抵押權
百七十九條一般抵押權的概念
百八十條抵押財產的範圍
[文書範本23]房屋借款抵押契約
[文書範本24]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契約
[文書範本25]車輛抵押契約
[文書範本26]車輛抵押反擔保契約
百八十一條浮動抵押
百八十二條房地產抵押關係
百八十三條鄉鎮、村企業的建築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
百八十四條禁止抵押的財產
百八十五條設立抵押權與抵押契約
[文書範本27]財產抵押契約
百八十六條禁止流押
百八十七條不動產抵押登記
百八十八條動產抵押效力與登記對抗效力
百八十九條動產浮動抵押登記
百九十條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
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的轉讓
百九十二條抵押權的轉讓或作為其他債權擔保
百九十三條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減少時的處理
百九十四條抵押權及其順位的放棄與抵押權變更
百九十五條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方式和程式
百九十六條抵押財產的確定
百九十七條抵押財產的孳息
百九十八條抵押財產變價超過或不足債權數額的處理
百九十九條同一財產上確定抵押權次序的規則
第二百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存續期間
第二節額抵押權
第二百零三條額抵押的概念
第二百零四條額抵押轉讓的限制
第二百零五條額抵押權的變更
第二百零六條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確定
第二百零七條額抵押權的法律適用
第十七章質權
節動產質權
第二百零八條動產質權基本權利
第二百零九條禁止出質的動產
第二百一十條質權契約
[文書範本28]動產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29]反擔保質押承諾函
第二百一十一條禁止流質
第二百一十二條動產質權的設立
第二百一十三條質權人孳息收取權
第二百一十四條質權人對質物使用、處分的限制及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質權人妥善保管義務
第二百一十六條質物保全
第二百一十七條轉質權
第二百一十八條質權放棄及其他擔保人責任承擔原則
第二百一十九條質物返還及質權實現
第二百二十條及時行使質權請求權及怠於行使質權的責任
第二百二十一條質物變價款的歸屬
第二百二十二條額質權
第二節權利質權
第二百二十三條可以出質的權利範圍
[文書範本30]權利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1]借款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2]應收賬款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3]大額存單質押貸款契約
[文書範本34]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契約
[文書範本35]倉單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6]股權質押契約
[文書範本37]專利權質押契約
第二百二十四條以匯票等出質的權利質權的設立
第二百二十五條質權人行使權利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二十六條基金份額、股權質權的設定及質許可權定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智慧財產權質權的設定及限制
第二百二十八條應收賬款質權的設定與限制
第二百二十九條權利質權的法律適用
第十八章留置權
第二百三十條留置權的一般規定
[文書範本38]留置擔保契約
第二百三十一條留置財產與債權的關係
第二百三十二條留置權適用範圍的限制性
第二百三十三條可分物作為留置財產的特殊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留置權人的妥善保管義務
第二百三十五條留置權人的孳息收取權
第二百三十六條留置權實現的一般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債務人可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
第二百三十八條留置財產變價後超過或不足債權數額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九條留置權與抵押權或者質權的關係
第二百四十條留置權消滅的原因
第五編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第二百四十一條有權占有的法律適用
第二百四十二條惡意占有人的賠償責任
第二百四十三條無權占有人的原物及其孳息的返還義務及善意占有人的有關費用求償權
第二百四十四條占有人對占有物毀損、滅失的責任
第二百四十五條占有保護請求權與除斥期間
附則
第二百四十六條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立法與過渡銜接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施行日期
附錄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6.2.22)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4)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5)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8)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檔案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機關單位、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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