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手冊》是2007-04-01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
基本介紹
- 書名:物業管理條例手冊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
- ISBN:9787503672354
- 類別:圖書 > 建築 > 物業管理
- 頁數:324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04-01
- 裝幀:平裝
- 開本:64開
- 版次:1
- 紙張:膠版紙
- 叢書名:法律掌中寶系列
簡介
特點
(2)附加法條條旨:每本書的主體核心法規都附加條旨,且將條旨標明於目錄之中,讀者通過目錄即可快速領會核心法規涉及的法律問題;
(3)重點條文注釋:每本書對主體核心法規的重點條文進行條文注釋,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
(4)關聯法規精選:每本書的關聯法規都是在某一方面對主體核心法規的深人和細化規定,採取分類編排,其與主體核心法規的關係一目了然,便於讀者查找。
另外,我們採用了袖珍開本,便於攜帶,讀者可以隨時隨地查找相關的法律依據。
我們衷心希望“法律掌中寶”系列能夠成為廣大讀者生活學習中的法律自助工具。期望您的慧眼相識,歡迎您的寶貴建議。
目錄
第一章
第二條【物業管理定義】
第三條【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方式】
第四條【物業管理與創新、科技進步的關係】
第五條【物業管理監督管理體制】
第二章
第七條【業主義務】
第八條【業主大會的組成與宗旨
第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劃分】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投票權】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職責】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會前通知、告知和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性質與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備案制度】
第十七條【業主公約的內容和效力】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所作決定的限制】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公安機關、居委會的關係】
第三章
第二十二條【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三條【說明義務和承諾義務】
第二十四條【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
第二十五條【買賣契約內容要求】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契約期限】
第二十七條【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第二十八條【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查驗】
第二十九條【物業資料移交】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
第四章
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第三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原則】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服務契約】
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和責任】
第三十七條【物業承接驗收和物業資料移交】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權屬和用途】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契約終止】
第四十條【專項服務業務委託】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二條【物業服務費用交納】
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特約服務】
第四十五條【公用事業等單位收費】
第四十六條 【對違法行為的制止和報告義務】
第四十七條【安全防範義務及物業保全人員】
第四十八條【物業使用人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四十九條【物業投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