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案例精析

物業管理案例精析

《物業管理案例精析》是200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梅新知、尹卓。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直通車
  • 作者:梅新知、尹卓
  • ISBN:9787503663529;7503663529
  • 頁數:311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5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是《法律直通車》叢書中的一冊,《法律直通車》叢書案例選題的合理性。目前,我國頒布的法律法規成千上萬,給公民學法用法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因此,此套叢書的選題,主要選擇那些影響大、覆蓋面廣、具有代表意義,與廣大公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經典案例進行逐一詳細的解說,能讓廣大公民在較短的時間內很好地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案例內容的可讀性。作為通俗類讀物,叢書具有文筆生動、明白通暢的特點,尤其是這些大量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為法律讀物,叢書的法理、評析部分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概念表達準確,分析深入淺出。如此,讀者可以在輕鬆的閱讀過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此套叢書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第一,案例選題的合理性。目前,我國頒布的法律法規成千上萬,給公民學法用法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因此,此套叢書的選題,主要選擇那些影響大、覆蓋面廣、具有代表意義,與廣大公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經典案例進行逐一詳細的解說,能讓廣大公民在較短的時間內很好的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
第二,案例內容的可讀性。作為通俗類讀物,叢書具有文筆生動、明白通暢的特點,尤其是所選取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為法律讀物,叢書的法理、評析部分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概念表達準確,分析深入淺出。如此,讀者可以在輕鬆的閱讀過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體例的獨創性。叢書不是法學理論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簡單彙編,而是理論分析與經典案例的完美結合。叢書從案情簡介、法院判決、法律問題、法律評析四個層次,用實例說明理論,用理論剖析實例,將四者有機統一,相得益彰。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實務問答
003 1物業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004 2《物業管理條例》從哪些方面保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005 3業主在物業管理的過程中,享有哪些方面的權利以及業主應當履行哪些方面的義務?
006 4在選舉業主委員會的過程中,哪些業主可以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
006 5業主人住小區後,是否一定要聘請專業的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小區物業,以及業主是否司以自行管理小區物業?
007 6在物業服務契約履行過程中,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三者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008 7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業主大會應該履行哪些職責?008 8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召開應當按照什麼程式進行?
009 9前期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招投標,對購房者有什麼影響?
010 10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時,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內容對其是否具有約束力?
011 11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對業主個人裝修問題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012 12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物業管理企業基本職責有哪些具體規定?
013 13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活動,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014 14業主大會在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時,應當怎樣鑑別物業管理企業的優劣?
015 15業主依據什麼標準來評判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
016 16物業管理企業和街道辦事處、派出所三者之間存在什麼樣的關係?
016 17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由誰進行監督管理?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管理服務不滿意時,應當向哪些機關進行
017 18物業管理企業在履行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對社區安全管理義務有哪些具體規定?
018 19物業管理企業在履行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對小區物業消防管理義務有哪些具體規定?
019 20物業管理企業在進行物業管理過程中,對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契約》的業主是否具有罰款權?
019 21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是否可以同時委託給兩個以上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
020 22物業管理企業是否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某些物業服務項目委託給其他企業進行管理?
021 23物業管理企業是否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其他企業進行管理?如果物業管理企業將全部物業管理工作一併委託給其他企業管理,對物業管理企業應該如何處理?
022 24業主在小區內被殺害或者財產被劫,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應當對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023 25業主家中財產被盜,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24 26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被盜,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應當對被盜車輛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024 27小區內的保全人員監守自盜,物業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對保全人員的行為向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025 28物業管理企業增加物業管理收費項目或者提高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業主是否可以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
026 29物業管理服務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是誰?物業管理服務契約中應當約定哪些內容?
027 30物業管理服務契約對委託方(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如何約定?
028 31物業管理服務契約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具體規定?
029 32物業管理服務契約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哪些問題?
030 33業主委員會在簽訂物業服務契約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032 34物業管理服務契約可以約定哪些物業管理事項,如果物業管理企業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應該怎樣處理物業管理企業?
033 35在物業管理服務契約履行過程中,出現一方違約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035 36業主是否可以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契約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
035 37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業主是否可以放棄物業管理服務?
036 38怎樣辦理物業租賃手續?
037 39物業租賃契約一般應當簽訂哪些條款?
038 40在物業租賃期問內,物業出租方享有哪些權利以及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039 41在物業租賃期間內,物業承租方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040 42在物業租賃期間,出現何種原因可以導致租賃契約的變更與終止?
041 43業主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物業服務費用應當由誰交納?
042 44《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服務費用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044 4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哪些部分構成?
045 46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怎樣對物業管理收費情況進行監督?
046 47如何避免物業管理收費糾紛?物業管理收費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047 48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可以代收水電費?
046 49物業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出現違約或者侵權行為時,業主是否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責任?
049 50如何正確看待建設單位在廣告中承諾“買房免前期物業管理費”的問題?
050 51物業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物業的保修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050 52在建築物上設立廣告牌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歸誰所有?
051 53小區內停車場的所有權以及使用權應當歸誰所有?
052 54建設單位是小區的建設者,是否可以對小區內的共用部位擅自處分?如果建設單位擅自處分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業主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053 55對於是否可以隨意改變其用途?
055 56業主拒絕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應當怎樣處理?
055 57業主在不認可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時應該如何處理?
056 58因小區電梯事故而產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057 59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058 60專項維修資金的所有權應當歸誰所有?
059 61物業維修費用和物業保修費用,業主和開發商應當按照怎樣的比例承擔?
060 62物業維修管理的範圍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061 63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哪些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063 64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是否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065 65解決物業管理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第二部分 案例
069 1小區竣工後未成立業主大會,業主是否可以自行召集組建業主大會?
075 2物業管理公司未提供完善的物業服務,在物業管理契約期間,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解聘物業管理公司?
082 3物業公司在管理小區過程中,業主委員會有無權利對物業公司的工作方式提出強制性要求?
087 4小區業主代表大會制定的章程對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法院能否將其作為判決的依據?
092 5開發商將商品房的樓頂平台免費交給業主使用,業主人住後在樓頂平台上搭建輕體房,物業公司是否有權阻止業主的搭建行為?
097 6開發商代替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契約》上籤字蓋章其簽字蓋章行為是否有效?
103 7業主對自購房屋的陽台是否享有處分權以及業主自行封閉陽台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權?
109 8物業公司有無權利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或者採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對違約業主進行制裁?
113 9樓上發生漏水事件,物業公司可否進入業主家中進行必須的維修,以及給樓下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8 10業主違規裝修,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制止業主違規裝修的行為?
124 11開發商將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承包給物業公司,並向物業公司收取承包費,開發商的行為是否侵害了,小區業主的權益?
130 12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契約約定的期限內,可否將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轉委託給其他公司進行管理?
135 13小區健身隊擾民,業主能否要求物業公司制止這種行為?
139 14舊物業公司不撤出,新物業公司無法進駐,由此給新物業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由誰承擔?
145 15業主與承租人對物業管理費的交納未作出明確約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向誰主張權利?
151 16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向業主收取多年的物業管理費,其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157 17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收費標準上不能達成共識,未能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契約,業主是否可以以此為由拒交物業管理服務費?
161 18物業公司能否以業主欠繳物業費為由,拒絕向其提供購買天然氣服務,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業主權益?
165 19業主的財產在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服務的範圍內被盜,業主是否可以以此為由拒付物業管理費?
173 20物業管理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期間,是否有保障小區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180 21業主在小區內的電梯上遭搶劫,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應當承
186 22業主向物業公司交納停車占地費後,車輛在小區內被盜,業主能否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191 23非業主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內,並向物業公司交納停車管理費,但車輛在小區內被盜,非業主能否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車輛丟失的經濟損失?
197 24車主到茶樓消費,將車停放在物業公司停車管理場內被盜,物業公司和茶樓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 25物業公司與車主之間沒有存車憑證或沒有存車記錄等明確證據情況下,車主應當如何舉證證明車輛是在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內丟失?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
208 1物業管理條例
220 2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224 3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230 4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237 5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辦法
246 6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試行)
252 7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260 8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272 9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281 10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修正)
294 11海南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306 10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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