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物業管理師考試)

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物業管理師考試一般指本詞條

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 ( 以下簡稱《註冊證》 )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的英文譯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r ( 簡稱 CPM) ,準確全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

2015年03月13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取消物業管理師註冊執業資格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 外文名::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
  • 簡稱: CPM) 
  • 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
  • 考試: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基本概述,簡介,考試,法源,附加說明,管理師,大事記,2005年,2006年,2010年,註冊事項,大綱、教材,輔導材料,流程,科目,報考條件,題型,報名時間,時間,費用,合格標準,成績,註冊管理,複習建議,大綱,制度與政策,經營,實務,

基本概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主考的物業管理師簡介

簡介

考試

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定,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業管理師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代表了當今國內物業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廣泛認可,物業管理師證書已成為物業管理人員執業、任職、求職的資格憑證,物業管理師也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才的主要依據,國家承認,全國範圍內有效。該職業已進入國家準入制度。

法源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於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並頒布了《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上述三個檔案實施後,物業管理師資格正式納入了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系列。根據《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 ( 以下簡稱《註冊證》 )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的英文譯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簡稱 CPM) ,準確全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單位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考試中心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協商確定具體職責分工

附加說明

相比較來說,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最具權威的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官員曾明確指出,《物業管理條例》中所指的執業資格證書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註冊物業管理師》考試認證證書。許多機構稱呼的《註冊物業管理師》都是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請相關人員注意分辨。
2007年國家實行大部制度,建設部合併,同時人事部與勞動部合併,註冊物業管理師在全國範圍暫停考試。
2010年,由於原勞動部主辦的物業管理師與建設部和人事部主辦的註冊物業管理師有部分重疊,暫停了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調,註冊物業管理師計畫自2010年適當時候開考。

管理師

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指經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舉辦的全國統一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證書後再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進行註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註冊證有效期3年.

大事記

2005年

2005年12月1日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開始實施;

2006年

2006年8月
《註冊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參考教材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門課程,包括《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物業經營管理》及《考試大綱》;
2006年9月
全國《註冊物業管理師》第一批師資培訓舉行;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條件的一千餘位全國註冊物業管理師認定考試大會舉行,認定人員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考試;
2007年至2009年
全國各地方物業協會與北京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累計舉辦註冊物業管理師培訓一萬五千人次;

2010年

2010年5月
《註冊物業管理師》新版考試輔導教材由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組編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49號)已正式下發,檔案規定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於10月23日和24日舉行。符合考試檔案規定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向當地資格考試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免考事宜。

  
2015年03月13日
國務院下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取消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物業管理師註冊執業資格認定。

註冊事項

大綱、教材

本年度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和參考教材,為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和《中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參考教材》。2008年,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制發,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對《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中的涉及《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通過。根據新考試大綱,亞太教育研究院物業管理研究中心於2010年5月出版了全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對相應內容作了相應補充和修改。

輔導材料

按照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願原則”的規定,各單位應認真鑑別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選擇教學水平高,師資力量強,具有培訓資格和良好聲譽的行業培訓機構,包括中國資格考試網、北京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和深圳物業管理進修學院都是行業內影響力大的培訓及課題研究機構。謹慎選擇社會培訓機構,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圖書市場中出現不同版本的資格考試模擬試題或考試題庫等輔導材料,質量參差不齊,應考人員應謹慎選擇購買。

流程

參加考試的有關人員要認真細緻地學習掌握《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個檔案的核心精神,最起碼要了解以下幾點:
1)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的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物業管理實務》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
3)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物業管理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二)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五)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科目

考試時間分為4個半天,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物業管理實務》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小時)
考試形式
總分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2.5
閉卷、筆試
100
物業經營管理
2.5
閉卷、筆試
100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2.5
閉卷、筆試
100
物業管理實務
3
閉卷、筆試
100

報考條件

(一)考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4)的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報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3個科目(報考級別為“1”)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在2006年10月底前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併合格的人員,且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參加1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三)免試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2”)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四)免試1個科目(報考級別為“3”)的條件:
符合第(一)條,且在2006年10月底前,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併合格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題型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物業管理實務》: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7月1日9:00—7月10日17:00

時間

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6日 9:00-11:30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14:00-16:30 物業經營管理
9月7日 9:00-11:30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14:00-17:00 物業管理實務

費用

根據往常慣例,基礎考試每人每科75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80元。具體費用標準以物價局、財政廳下發通知為準。

合格標準

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合格標準均為60分,滿分100分。

成績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管理

物業管理師註冊管理
第十二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註冊後方可以物業管理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三條 建設部為物業管理師資格註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為物業管理師資格註冊審查機構。
第十四條 取得《資格證書》並申請註冊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並通過聘用企業向本企業工商註冊所在省的註冊審查機構提出註冊申請。
第十五條 註冊審查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註冊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註冊申請,均應出具加蓋註冊審查機構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六條 註冊審查機構自受理註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式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將註冊申請人員材料和審查意見報註冊審批機構審批。
註冊審批機構自受理註冊申請人員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對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決定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決定送達註冊申請人,並核發《註冊證》。對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力。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師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證》在有效期限內是物業管理師的執業憑證,由持證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條 初始註冊者,可以自取得《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註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在申請初始註冊時,必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的要求。
初始註冊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
(四)逾期申請初始註冊人員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註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式申請延續註冊。註冊審批機構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延續註冊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註冊。
延續註冊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
(三)達到註冊期內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在註冊有效期內,物業管理師變更執業單位,應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其《註冊證》在原註冊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變更註冊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二)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
(三)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證明,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師因喪失行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其《註冊證》失效。
第二十二條 註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審批機構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三)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師或者聘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本人或聘用單位按規定的程式向當地註冊審查機構提出申請,由註冊審批機構核准後,辦理註銷手續,收回《註冊證》。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註銷註冊的;

複習建議

首先,應該要制定合理的學習計畫
考生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一個合理的學習計畫,把學習時間安排好,每個時間節點要學習那一章節,達到什麼樣的效果,這些都要在計畫中標註清楚。要自己嚴格約束自己,按照計畫實施。
其次,注意圍繞大綱教材學習,提高效率
考試大綱是物業管理師的考試方向,考生務必要注意根據考試大綱來學習。在學習教材的每一章節前要注意先看一下大綱要求,做到心中有數,使學習過程更有針對性。大綱中要求的知識點要仔細的理解記憶,大綱中沒有要求的或是不重要的,就沒有必要花費太多的時間,做到了解就可以了。
再次,注意記憶之前先要理解
雖然物業管理師考試知識點比較的多,而且比較的散,但是各個知識點之間是有聯繫的,在記憶知識點時,最好是要做到分門別類,對比記憶。記憶之前最好是要理解,結合合實踐工作記憶。
最後,注意配合做些模擬試題
做一次些配套的試題往往可以起到強化記憶的效果,而且還能檢查出自己記憶不深刻或是沒有記住的知識點,以便以後學習,考生應該注意做每章課後練習。

大綱

制度與政策

第一章 物業管理概述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章 物業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 房地產相關制度與政策綜合能力
第一章 經濟學知識與套用
第二章 管理學知識與套用
第三章 心理學知識與套用
第四章 公共關係知識與套用
第五章 行政管理學知識與套用
第六章 法律知識與套用
第七章 統計學知識與套用
第八章 保險知識與套用
第九章 社會學知識與套用
第十章 建築工程知識與套用
第十一章 建築設備知識與套用
第十二章 建築智慧型化知識與套用

經營

第一章 物業經營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房地產投資及其區位選擇
第三章 房地產投資分析技術
第四章 收益性物業價值評估
第五章 房地產市場與市場分析
第六章 租賃管理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八章 契約與風險管理
第九章 財務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章 寫字樓物業經營管理
第十一章 零售商業物業經營管理
第十二章 物業經營管理的未來發展

實務

第一章 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章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
第三章 物業管理契約
第四章 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第六章 物業人住與裝修管理
第七章 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
第八章 物業環境管理
第九章 公共秩序管理服務
第十章 物業管理風險防範與緊急事件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二章 物業管理檔案管理
第十三章 人力資源管理
第十四章 客戶管理
第十五章 物業管理套用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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