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環境保護局是牡丹江市的環境保護局,負責宣傳國家各項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市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環境保護局
- 類型:環境保護局
- 地區:牡丹江市
- 職責:負責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制度
- 局長:焦俊偉
主要領導,機構職責,
主要領導
局長 焦俊偉
機構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市環境保護地方法規、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縣(市)、區之間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指標,負責國、省、市控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督查、督辦、核查縣(市)、區及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對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負責對市管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環評檔案的審批工作。
(六)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震動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七)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創建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對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九)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環境科技研究和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節能減排技術、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推廣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管理有關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