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供銷合作社

牡丹江市供銷合作社

牡丹江市供銷合作社現轄六縣(市)及城區7個縣級聯社,61個直屬企業,其中社直屬企事業單位8個,基層社68個,村屯供銷部503個,1023 個經營網點。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8426人,離退休人員3052人。資產總額為90,267萬元,其中固定資產 34224 萬元,流動資產 50800萬元。全市供銷社系統每年銷售額達到6億多元,年實現利稅300萬元以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供銷合作社
  • 分類:組織機構
  • 位置:牡丹江市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強化為農服務功能。
(二)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全市食用菌產業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研究制定食用菌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和實施。
(四)對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對外貿易和工業、商業、飲食服務業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幫助農民推銷農副產品,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五)負責供銷合作社各級組織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六)負責市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七)執行全國總社和省社的決議、決定,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代表全市供銷合作社參加省社和全國總社的有關活動,發展同省內外合作社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
(八)承擔供銷社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市社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站,負責全市43個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和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理事會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負責會務及領導交辦的任務落實、督辦;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檔案資料、文秘、信訪、計畫生育、機關保衛及辦公樓維護等工作;承擔監事會辦公室的職責。
(2)人事勞資科(組織部)。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抓好市社基層黨組織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系統思想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社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人員調配和職稱評定;指導直屬企業的勞動保障、下崗再就業、勞動工資計畫,負責直屬企業扶貧解困、工人技術等級評定,職工崗位培訓;對機關離退休幹部進行管理、服務並指導全系統老幹部工作;協管縣(市)供銷社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3)食用菌產業辦公室。負責全市食用菌產業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研究制定食用菌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食用菌生產基地、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食用菌產業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食用菌產品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組織開展技術引進、技術合作、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市食用菌協會和各級食用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4)經濟發展科。負責對國家委託經營的化肥、煙花爆竹等商品的購銷業務、價格管理、市場管理和政策協調;指導全系統發展農產品基地、培植龍頭企業,建設交易(集貿)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對全系統經營業務進行指導,擴大城鄉物資交流,發展現代商品流通;負責編制全市供銷社系統年度、五年、長遠期發展計畫;編制全市供銷社系統年度商品流通計畫和種養計畫;負責蒐集、整理各類信息,開展統計工作; 負責全系統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對外經、外貿工作進行指導,組織開展經濟、技術交流,組織進行技術改造和引進、科技開發和推廣。
(5)合作指導科。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反映基層、農民的合理要求;開展調查研究,培育、總結、推廣典型;指導全系統通過創辦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村專業合作社、村級綜合服務社等途徑參與農業產業化建設;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依法維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負責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幫助和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加經貿洽談會,加強與國內外企業、合作社組織以及客商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各級聯社體制改革;負責牡丹江市農村經紀人協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系統基層供銷社體制與機制創新工作;負責全市供銷社目標管理工作。
(6)財會審計科。負責全系統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全系統財務管理、稅務與信貸方面的政策協調,會計預決算會審及財務狀況的信息反饋;匯總企業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監督檢查全系統及基層單位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市供銷社本級財政預算資金申領、撥付。
(7)安全保衛科。貫徹安全法規,組織安全培訓,進行安全教育,指導全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全系統安全統籌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建設和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防止事故發生;負責全系統武裝、預備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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