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有報導稱,牟林翰參加了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2019年研究生推薦免試專項計畫,實則牟林翰雖曾在2018年秋季學期取得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研究生推薦免試專項計畫複試資格,但並未出現在該學院的擬錄取名單中,而是在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取得金融碩士的擬錄取資格(備註“支教團”),2019年參與“中國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畫第21屆研究生支教團(2019—2020年度)”項目。
2019年10月,牟林翰女友“包麗”(化名)自殺致腦死亡。12月,南方周末報導此事,披露:包麗自殺前,其男友牟林翰曾向包麗提出過拍裸照、先懷孕再流產留下病歷單、做絕育手術等要求;包麗母親稱,兩人戀愛期間,牟林翰嫌棄包麗有過戀愛經歷,不是處女,但又不想分手,卻以此折磨包麗。12月13日,牟林翰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被北京大學取消。
家庭情況
人物爭議
女友自殺
2019年10月9日,牟林翰女友“包麗”在北京一賓館內服藥自殺,牟林翰將她送醫後,“包麗”一直處於昏迷狀態。救治期間,醫生向家屬宣布包麗腦死亡。
2019年12月6日,包麗家屬向北京大學校團委提交舉報信,稱牟林翰存在生活作風問題,在與包麗交往期間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其他信息,對其進行精神折磨。
2019年12月12日,
南方周末微信公號發布《“不寒而慄”的愛情:北大自殺女生的聊天記錄》的報導曝光包麗自殺事件,並披露包麗與牟林翰的部分聊天記錄,其中充滿精神控制和虐待,包麗的母親認為正是這段關係造成了女兒的自殺。牟林翰就此回應澎湃新聞稱,女友包麗自殺後,他已經接受過警方的問詢,且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對包麗精神控制。同日,一個名為“凱旋十二”的私人
微信公眾號發布名為《我是包麗的朋友,真相遠比你知道的更可怕》長文,一方面探討南方周末的報導是否有奪人眼球的不實和不全面之處,另一方面也詳細揭露和展現了包麗與男友牟某之間的聊天記錄,其中充滿了大量聳人聽聞的言論和話語,引起人們對親密關係中的精神控制、PUA、字母圈等問題的關注和討論。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追究牟林翰的刑事責任難度很大;但也有觀點稱,牟林翰的行為已經涉嫌虐待(致人死亡)罪。
2019年12月13日19時46分,北大未名BBS官方微博發布牟林翰被取消研究生推免資格的訊息,並稱“資格也許可以取消,但有些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2020年4月11日,北大女生包麗(化名)事件代理律師稱,包麗已於4月11日中午去世。4月12日,包麗母親向新京報證實了這一訊息。
公安拘捕
2020年7月9日18時左右,包麗母親於左右在網上發布訊息,稱學校(指北京大學)老師告知,牟林翰已於6月份被公安拘捕。據北京警方內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此訊息屬實,牟林翰於6月10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虐待罪”。
開庭審理
2022年6月2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北大自殺女生包麗(化名)母親處獲悉,包麗男友牟某翰涉嫌虐待罪一案,將於2022年6月23日上午9時在北京海淀區法院
不公開審理。6月22日下午2點,包麗母親表示接到法院通知,原計畫於次日開庭的包麗男友牟某翰涉嫌虐待罪一案將延期至7月5日左右開庭。
2022年7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虐待罪刑事及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將擇期宣判。
2023年6月4日,記者從包麗母親處獲悉,牟某翰涉嫌虐待罪一案將於6月7日9時30分在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2023年6月6日晚,極目新聞記者獲悉,包麗男友牟林翰涉嫌虐待罪一案7日上午的宣判取消。6月7日訊息,從包麗媽媽代理律師
萬淼焱處了解到,6日晚上9時許,她接到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電話,因有位合議庭成員突然生病,包麗男友牟某翰涉嫌虐待罪一案7日宣判取消。
一審宣判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同時判決被告人牟林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項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73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4歲)確立戀愛關係。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學生公寓以及陳某某的家中、牟林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陳某某先後到廣東及山東與雙方家長見面。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糾結陳某某以往性經歷一事,心生不滿,多次追問陳某某性經歷細節,與陳某某發生爭吵,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陳某某,並表達過讓陳某某通過“打胎”等方式以換取其心理平衡等過激言詞。同年6月13日,陳某某在與牟林翰爭吵後割腕自殘。8月30日,陳某某在與牟林翰爭吵後吞食藥物,被牟林翰送至醫院採取
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發了病危病重通知書。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陳某某與牟林翰再次發生爭吵。當日下午,陳某某獨自外出,後入住某公館房間,服用網購的藥物自殺,當日16時19分至22時30分,被告人牟林翰通過多種方式聯繫、尋找陳某某,後於當日22時55分將陳某某送至醫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陳某某經救治無效而死亡。經鑑定,陳某某符合口服藥物中毒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審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某某因被害人陳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為醫療費及喪葬費,總計人民幣73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體要件。牟林翰與被害人不但主觀上有共同生活的意願,而且從見家長的時點、雙方家長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點、頻次、時長以及雙方經濟往來支出的情況可以反映出客觀上二人已具備了較為穩定的共同生活事實,且精神上相互依賴,經濟上相互幫助,牟林翰與被害人之間的共同居住等行為構成了具有實質性家庭成員關係的共同生活基礎事實,二人的婚前同居關係應認定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關係。從辱罵的言語內容、辱罵行為發生的頻次、時長、持續性以及所造成的後果而言,被告人牟林翰對被害人的辱罵行為已經構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為,且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狀態不斷惡化,不斷出現極端行為並最終自殺的進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覆實施的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行為是製造陳某某自殺風險並不斷強化、升高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與被害人的自殺身亡這一危害後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綜上,法院認為,被告人牟林翰虐待與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節惡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應予懲處。綜合考慮牟林翰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其認罪態度等因素,法院對其依法量刑。
對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某某所提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被告人牟林翰一方已支付的20萬餘元醫療費應予以扣減;喪葬費中過高部分不予支持;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最終,根據醫療費的實際發生情況,以及喪葬費的計算標準,法院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告人、辯護人暨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新聞媒體記者、被害人及被告人雙方親屬等現場旁聽。
家屬回應
2023年6月15日,包麗母親表示:案件發生以來,一直未收到對方的道歉。其會立即向檢察院申請
抗訴,對附帶的民事判決部分也不服,準備申請抗訴。
駁回抗訴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帶民事抗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報告
2024年3月8日,最高法點了“牟林翰”案。報告舉例說,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殺,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確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須以家庭成員承擔刑事責任的司法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