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志夔, 南溪縣人。明朝萬曆三十二年(1604)進士, 做過山西巡撫、都察院都御史等官。曾經為南溪城西的桂溪橋撰寫了《桂溪橋碑記》。
明朝萬曆四十三年(1615) 七月十八日,牟志夔以巡鹽御史的身份上奏:按祖訓規定,親王每年食鹽三百引(每引二百斤), 都在封地辦支, 從來沒有捨近求遠, 從二千里以外的地方支付的先例, 而且現在親王申請了一千三百引, 大大超過以前的額定之數,這些都是非法的。明神宗沒有答覆他的奏請。
牟志夔曾經是大宦官魏忠賢的黨羽, 故意扣壓詔令拖延時間, 致使東林黨人、政治家趙南星晚年含冤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