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生·司地克

牙生·司地克

牙生·司地克,男,維吾爾族,1968年6月生,新疆哈密人,1986年4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2008年1月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國際政治專業畢業),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23年9月訊息,牙生·司地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牙生·司地克
  • 國籍中國
  • 民族:維吾爾族
  • 籍貫:新疆哈密
  • 出生日期:1968年6月
  • 畢業院校:西北民族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6.0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五堡鄉翻譯、團支部書記;
1988.09,西北民族學院漢語語文專業學習;
1992.0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紀檢委紀檢員(其間:1994.05--1994.07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1994.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紀檢委副科級紀檢員;
1996.0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五堡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7.0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農委幹部(其間:1995.12--1997.06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98.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農委副主任;
1998.0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城郊鄉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
1998.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城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0.0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其間:2000.09--2000.12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組織部長培訓班學習);
2000.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行署辦公室副主任;
2002.0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吾縣委常委;
2002.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吾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2.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吾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6.03--2008.01 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國際政治專業學習);
2008.0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行署副專員、伊吾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0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行署副專員;
2009.0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行署副專員、地區工商聯合會(地區商會)會長;
2011.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委委員、地區工商聯合會(地區商會)會長(其間:2011.03--2012.09 掛職任中國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石化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3.0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委委員、地委民眾工作部部長,地區工商聯合會(地區商會)會長;
2016.0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委常委、地委民眾工作部部長,地區工商聯合會(地區商會)會長;
2016.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6.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7.0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喀什地區工委主任;
2017.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廳長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人選;
2017.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廳長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8.0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21.0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6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牙生·司地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3年5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牙生·司地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公開通報

2023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原黨組書記牙生·司地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等問題。
2013年至2022年,牙生·司地克違規收受多名私營企業主所送高檔白酒、服飾等禮品禮金,折合總計54.63萬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與家人赴臨沂、青島等地旅遊,相關費用總計14.53萬元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將其私人餐飲費用3.79萬元由私營企業主支付;長期借用私營業主越野車供其家人使用,產生的維修費、加油費等總計3.51萬元由私營企業主支付。牙生·司地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