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自然資源局

牙克石市自然資源局是牙克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張鹹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牙克石市自然資源局
  • 局長:張鹹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按許可權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工作。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落實重點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及市場建設,整頓和規範礦業秩序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市本級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初審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的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負責督察和指導執法監察工作。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查處。
(十三)按分工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協助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和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理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承接落實上級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綜合業務與協調等處理工作。負責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協調脫貧攻堅工作,編制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績效考核工作。負責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基層所所長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幹部培訓工作。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擬訂自然資源收益分配製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聽證活動。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學習教育。負責集中辦理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二)自然資源監察辦公室。查處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組織對全市士地、礦產資源、規劃和測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接待辦理涉及自然資源方面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維穩工作。執行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工作。
(三)礦產資源保護及生態修復辦公室。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生態修復工程。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四)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題。落實重點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及市場建設,整頓和規範礦業秩序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礦業權審批登記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利用監督。擬定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不動產測繪和其它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遙感航空影像統籌獲取利用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應急和測繪保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監管,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誌。負責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經批准來牙克石市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協調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辦公室。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辦公室。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全市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規劃辦公室。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實施。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定期規劃評估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划進行動態調整完善。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改革過渡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各級規劃的編制、修改,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負責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並監督管理實施。負責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符合性審核工作。對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建立規劃監督的長效機制。研究城鄉規劃、城鄉發展的重大課題,並向市委、政府提出決策建議,承擔市城規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及耕地保護辦公室。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預審工作。承擔需國務院、自治區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組件、報批工作。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實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全市土地開發規劃設計檔案審查和項目驗收工作。
(十)城鄉規劃管理辦公室。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嚴格管控市域內各類建設活動的規劃審核,指導建設工程修建性規劃審查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修改中心城詳細建設規劃、重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銜接中心城周邊城市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市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一)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不動產登記日常事務性工作。參與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研究工作。協助開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工作。
(二)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負責儲備土地權屬登記、核算、評估工作。負責對儲備土地進行必要前期開發、保護、管理及臨時利用。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籌措使用管理。負責提供有關土地收購儲備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三)土地監測整治交易中心。受委託、承擔土地中介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整治項目的立項預審、項目區現狀測繪、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項目預算編制工作。負責土地整治項目批准後的招投標管理和項目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務網站、“金土工程”建設;負責系統內電子政務網路、計算機軟硬體及區域網路管理;負責土地利用現狀城鎮地籍調查成果資料庫、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管理維護。負責系統內視頻聯調和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安全巡查;負責土地調查及衛片執法檢查信息化處理、地籍管理和用地審批及土地整理等土地利用圖件編制與輸出。
(四)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水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土地、礦產資源、測繪、水利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工作。受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
(五)規劃審批中心。承擔城鄉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服務工作。承擔城市風景旅遊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保護區等的規劃編制審查服務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可行性研究審查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工程、道路廣場設計及大型項目的可研前期審查服務工作。承擔城市建設基礎測繪審查服務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坐標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測量與管理,中心城區地形圖的測繪與管理審查服務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建設的技術諮詢服務和工程設計審查服務工作。承擔為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提供前期規劃技術服務工作。承擔規劃展館的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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