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牙克石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審計全覆蓋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牙克石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工作。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牙克石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按管理許可權作出審計決定,出具審計報告。對上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含下屬單位)、各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本級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投資、自治區投資、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屬國有單位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作出審計決定。
(五)按規定對市直各部門、各鎮(街道)黨政領導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上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依法開展對全市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編制全市年度審計工作計畫;組織機關相關會議,起草相關總結、行政檔案及機關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信息、督查、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檔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負責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審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審計相關制度,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對機關各業務辦公室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開展普法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實施對審計局出具的審計文書等進行審理。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審計業務質量,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對全市內審機構審理業務進行檢查指導。
(三)財政金融審計辦公室。負責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市本級黨政群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各鎮(街道)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方案和財政決算審計工作方案。起草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代市政府起草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工作報告。組織審計市國有金融機構及自治區、呼倫貝爾、牙克石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審計市本級和系統稅費徵收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牙克石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四)行政事業審計辦公室。負責審計市行政機關、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辦公室。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公益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組織開展全市重大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牙克石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上級和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情況監督檢查。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六)社會保障審計辦公室。組織開展對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保障資金、社會救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等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資源環境審計辦公室。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市農牧、林草、水利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
(八)國有資產審計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市黨政群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審計工作。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九)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承擔市直各部門、各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市級預算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及相關制度的制定工作;開展專題審計調查;承擔市委組織部委託的其他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牙克石市投資審計信息中心。
牙克石市投資審計信息中心為隸屬於牙克石市審計局相當於股級的事業單位。職責許可權:
1、參與市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為市委、政府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2、負責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3、負責審計信息的開發利用、交流及系統運行維護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工作統計分析、審計人員計算機技術等級培訓和考試工作。
4、負責全局計算機軟體、設備材料等的安全保管及信息資料的保密工作。
5、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