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地歸官案,此案發生於南宋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爭地歸官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朱安禮、張七四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六
爭地歸官案,此案發生於南宋時期。
爭地歸官案,此案發生於南宋時期。案件詳情南宋理宗嘉熙四年,有民“張清死,無子,有近塘陸地二畝,朱安禮、張七四互爭,自縣至府,展轉二年。”朱安禮稱“嘉熙四年二月內,用會八十貫,典到上件陸地,當年十一月投稅訖。”張七四說“張...
外僑遺產管理之爭案,發生於1918年。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1918年。奧地利僑民安格斯,生前在河北宛平縣內租地營業,死後一些有關的租約和債務被人訴呈到京師地方審判廳。經裁準,其遺產經宛平縣公署依民法無繼承人的財產,選任管理人管理。但不久奉外交、內務二部的公文,又經法務部核復,此項財產似應按《處置敵...
該廳內部對此案如何審理髮生爭論,現有三種觀點如下:(一)、原縣判斷此案既然是行政處分,司法衙門自然不便受理此案的控訴。(二)、此案內容是地基之爭,乙既爭執為其私有,是屬私權關係,司法衙門即應受理,可以參照大理院統字第八百四十八號解釋(請參看土地所有權之爭案),況且受行政處分侵害而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籍德顯等九十二戶村民訟爭土地糾紛應如何適用法律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2.02.17 實施時間 1992.02.17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1)民監字第63號《關於籍德顯等九十二戶村民訴莊河縣長嶺鎮白家村民委員會土地權屬糾紛案件如何適用...
靳輔立即在池州(今貴池)、安慶地方部署軍隊,不但保衛了本地區的安全,還有力地支援了江西地區的平定三藩之亂的戰鬥。有個名叫宋鑣(標)的人,在歙縣山中為亂,聲撼遠近,在江蘇、安徽及江西地區流竄,與三藩之亂相呼應,靳輔將其追捕歸案,消除了隱患。第三,大力節省驛站糜費。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平定...
凡是力圖使某種物質或某種榮譽地位歸於自己者,凡帶有競爭性質者,都可稱“爭”,與奪同義。 [15] 詳細釋義 播報 編輯 讀音 詞性 釋義 英譯 例句 例詞 zhēng 動詞 爭奪;力求獲得或達到。 contend; vie;strive 《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 《卜居》:“寧與黃鵠比翼乎,將與雞鶩爭食乎...
汪輝祖一生斷案無數,他審案時奇招頻出。在寧遠知縣任上,當地發生了劉開楊與成大鵬爭山殺人一案,頗為轟動。劉開楊乘其弟病危之際,雇殺手王閆喜將他弄到山上殺死,事後到衙門擊鼓“鳴冤”,聲稱其弟被成大鵬殺害。成大鵬表示爭山之事屬實,但並未與劉開楊之弟在山中毆鬥。汪輝祖深感蹊蹺,暫將成大鵬下獄...
哈密之爭,也稱明朝哈密爭奪戰、明朝哈密戰爭,為發生在明朝中期的一系列在新疆哈密衛的爭奪戰爭。因為哈密地區位於明朝、蒙古瓦剌和吐魯番汗國三派勢力的交界,為兵家多爭之地。明朝後期,哈密由吐魯番汗國最終占領。背景介紹 哈密位於新疆境內,漢朝以來便歸中原王朝所統轄,漢武帝曾在此設都護及戊巳校尉管理域內事務...
此案件在發展過程中,另一起更為核心的“民道之爭”事件顯現出來,這就是《太清宮志》所稱的王鳳柱等騙地干預廟事諸事。《太清宮志》所提到的地保王鳳柱,查《張村志》和《鄭張村志》的姓氏一節均無此名,但《張村國小碑記》所記建築校舍委員會委員及《鄭張村志》均有“王逢翥”,因此王鳳柱與王逢翥應為同...
(5) 又如:訟牒(訟狀);訟事(訴訟之事);訟理(訟事處理恰當);訟獄(訴訟之事);訟庭(公堂法庭);訟學(專門講究訴訟案件之學堂);訟地(為爭地而打官司)(6) 喧譁 [noise]親讒諛而疏賢聖兮,訟謂閭娵為醜惡。—— 漢· 東方朔《七諫·怨世》(7) 譴責 [blame]。如:訟言(責備的話);訟過(自責...
即如乾隆二十八年,署湖廣總督陳宏謀以洞庭湖濱,居民多築圍墾田,與水爭地,疏請刨毀,並多掘水口,使私圍盡成廢壤。奉上諭:‘陳宏謀於此事,不為姁嫗小惠,殊得封疆之體。欽此’。夫以洞庭橫亘八百里,尚不許居民墾種,況惠州全湖狹小,較洞庭百不及一,又為險塞所關,豈可任令填築?各地方官罔知顧慮...
上怒,奪善繼俸一年,汝華欲補進,善繼奮曰:司官以死生爭,堂官以去就爭。上意即堅未必不可回也。廷謝日,閹人闔扉勒索太倉銀,善繼飛書主太倉者劉榮嗣。劉報曰:發三日矣。實未發也。詔責補還,善繼復持不可。曰:有可還,安用借?請以善繼言回奏,死生惟命。閹愕眙而去。當是時,上怒不測,...
明代宗景泰(1450年-1457年)初年,御史王豪曾經因為調查內閣首輔陳循爭地之事,得罪了陳循,遭其彈劾。此時,陳循起草詔書,暗示說凡是受到揭發的御史,雖經赦免,但全都外調地方任職。這樣王豪應當改任知縣,朱英上奏說:“如果像詔書這要處理,那么凡是遭到御史抨擊的人都將懷著私仇誣陷攻擊,而御史愈來愈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