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輪胎折舊計提方法

營運車輛輪胎折舊計提方法是公路運輸企業在用車輛輪胎價值計入運輸成本的方法。公路運輸企業的車輛輪胎由外胎、內胎和墊帶所組成。由於內胎和墊帶的價值低,損耗費用少,為了簡化其核算手續,領用 (更換) 時,可一次直接計入運輸成本。

外胎由於其價值高,損耗費用大,在實際工作中有兩種核算方法:(1) 領用時一次計入運輸成本。該方法的特點是,將車輛原裝外胎的價值包括在車輛總價值以內,按固定資產折舊方式計入運輸成本,當在用外胎損壞需要更換時,領用外胎 (包括備胎) 的價值按照車輛修理時領用 (更換) 零、配件等的核算方法一次直接計入運輸成本。如果一次大量領用新胎,影響運輸成本較大時,也可採用分期攤銷的辦法,將領用外胎的價值先記入“待攤及預提費用”帳戶的借方,然後按月從該帳戶的貸方轉入“運輸支出”帳戶的借方。其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2) 按行駛噸公里攤銷計入運輸成本。該方法的特點是,將車輛總價值中原裝外胎的價值,結合輪胎磨損情況按攤提方法計入運輸成本,以提取的輪胎攤提費作為更換報廢外胎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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