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行車耗用燃料的核算

營運車輛行車耗用燃料的核算公路運輸企業燃料耗用核算,分兩種情況:(1)油庫發出燃料的核算。油庫發出行車燃料,都必須按月結算發出的總數量,並分別結算各領油單位的領用數量。在採用第一種憑證手續情況下,油庫結算發出燃料的依據是“行車燃料領發登記表”,採用其他三種憑證手續時,則以取得的“領油憑證”、“油票”等為依據。每月終了,各油庫編制“燃料收髮結存月報”,連同給各領油單位的結算表等報送企業材料和財務部門,據以核算行車燃料實耗數及了解資金運用情況。非不企業車輛在本企業油庫加油,性質上屬讓俘業務,按對外讓憑材料作出帳務處理。(2)行車燃料實際消耗量的核算。行車燃料實消耗量是指營運車輛實際消耗用運輸生產程中的全部燃料。結算的範圍、時間、應與車輛運行情況統計相一致。實行滿油箱制時,在月初、月末油箱都是充滿條件,車輛當月燃料實耗數就是當月各次加油的累計數。不實行滿油箱制的,油庫每月發給各車的燃料數量是否完全消耗於運輸生產過程,要查實,查實的方法是月底實地測量其油箱存油數、然後按下式計算:當月實耗數=月初車存數十本月頁用數一月末車存數式中本月領用數是根據行車路單加油記錄結算的。核實行車燃料實耗數後,可進行帳務處理,借記“運輸支出”帳戶,貸記“燃料”帳戶;同時處理燃料成本競異,借記“運輸支出”帳戶,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燃料”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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