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尺庫平制是在吸收各朝代度量衡制度的基礎上,於清朝康熙時期完善形成的。即以100 粒黍子縱向排列的長度定為營造尺,為度的標準;又以一定的尺寸定容量,製成漕斛(清時容量單位,民國時取消),為量的標準;再用 1 立方寸金屬的重量為權衡的標準,存儲在戶部的稱為庫平。
尺庫介紹,平制定位表,
尺庫介紹
清末,清政府重定劃一度量衡制度,採用萬國米制,由國際權度局製作柏銥合金的長度和質量兩個原器,運送來華。度以“營造尺”為標準[合32厘米];量以“槽斛”為標準;衡以“庫平兩”為標準[37.301克],簡稱“營造尺庫平制”
1908 年(清光緒三十四年),即將覆滅的清朝廷制定了《推行劃一度量權衡制度暫行章程四十條》,規定在全國繼續推行營造尺庫平制。
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六日,北洋政府公布[權度法],具體規定:權度以柏銥公尺,公斤原器為標準。權度分為下列兩制:
甲:“營造尺庫平制” 長度以“營造尺”一尺為單位,重量以“庫平一兩”為單位。
乙:“萬國權度公制” 長度以一公尺為單位,重量以一公斤為單位。
法中規定甲制[“營造尺庫平制”]作為過度時期所用的輔制。
192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全面改用公制,而將中國傳統的度量衡改造成市制。市制在1929年完成標準化並且能夠很好得與10進位的公制換算。1930年代市制逐步取代營造尺庫平制,成為民國主要度量衡制度。
在香港,由於當時仍然為英國殖民地,並沒有受此次改革影響,民間仍然沿用清朝時的庫平制(和英制、公制同時使用)。特別是部分重量單位:「1斤(正式名稱是司馬斤,相當於 604.79克)=16兩、1兩=10錢、1錢=10分」等換算仍被廣泛用於糧食和貴金屬買賣中至今。
平制定位表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制定的營造尺庫平制定位表
類別 | 單位名稱 | 與主單位的比 | 合萬國公制 |
度 | 毫 厘 分 寸 尺(主單位) 步(亦稱弓) 丈 引 里 | 10絲 0.0001尺 10毫 0.001尺 10厘 0.01尺 10分 0.1尺 10寸 5尺 10尺 100尺 1800尺即360步 | 0.0032厘米 0.032厘米 0.32厘米 3.2厘米 32厘米 160厘米 320厘米 3.2米 576米 |
地積 | 方尺 方步 方丈 分 畝 頃 方里 | 100方寸 5平方尺即25方尺 4方步 24方步即6方丈 240方步即10分 100畝 540畝 | 0.0256公畝 0.6144公畝 6.144公畝 614.4公畝 |
量 | 勺 合 升(主單位) 斗 斛 石 | 10撮 0.01升 10勺 0.1升 10合 10升 5斗 50升 10斗 100升 | 0.0104升 0.01035升 1.0355升 10.355升 51.7734升 103.5469升 |
衡 | 毫 厘 分 錢 兩(主單位) 斤 | 10絲 0.0001兩 10毫 0.001兩 10厘 0.01兩 10分 0.1兩 10錢 16兩 | 0.00373克 0.0373克 0.373克 3.7301克 37.301克 596.816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