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尺庫平制

營造尺庫平制

營造尺庫平制是在吸收各朝代度量衡制度的基礎上,於清朝康熙時期完善形成的。即以100 粒黍子縱向排列的長度定為營造尺,為度的標準;又以一定的尺寸定容量,製成漕斛(清時容量單位,民國時取消),為量的標準;再用 1 立方寸金屬的重量為權衡的標準,存儲在戶部的稱為庫平。

尺庫介紹,平制定位表,

尺庫介紹

清末,清政府重定劃一度量衡制度,採用萬國米制,由國際權度局製作柏銥合金的長度和質量兩個原器,運送來華。度以“營造尺”為標準[合32厘米];量以“槽斛”為標準;衡以“庫平兩”為標準[37.301克],簡稱“營造尺庫平制”
1908 年(清光緒三十四年),即將覆滅的清朝廷制定了《推行劃一度量權衡制度暫行章程四十條》,規定在全國繼續推行營造尺庫平制。
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六日,北洋政府公布[權度法],具體規定:權度以柏銥公尺,公斤原器為標準。權度分為下列兩制:
甲:“營造尺庫平制” 長度以“營造尺”一尺為單位,重量以“庫平一兩”為單位。
乙:“萬國權度公制” 長度以一公尺為單位,重量以一公斤為單位。
法中規定甲制[“營造尺庫平制”]作為過度時期所用的輔制。
192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全面改用公制,而將中國傳統的度量衡改造成市制。市制在1929年完成標準化並且能夠很好得與10進位的公制換算。1930年代市制逐步取代營造尺庫平制,成為民國主要度量衡制度。
在香港,由於當時仍然為英國殖民地,並沒有受此次改革影響,民間仍然沿用清朝時的庫平制(和英制、公制同時使用)。特別是部分重量單位:「1斤(正式名稱是司馬斤,相當於 604.79克)=16兩、1兩=10錢、1錢=10分」等換算仍被廣泛用於糧食和貴金屬買賣中至今。

平制定位表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制定的營造尺庫平制定位表
類別
單位名稱
與主單位的比
合萬國公制




尺(主單位)
步(亦稱弓)


10絲 0.0001尺
10毫 0.001尺
10厘 0.01尺
10分 0.1尺
10寸
5尺
10尺
100尺
1800尺即360步
0.0032厘米
0.032厘米
0.32厘米
3.2厘米
32厘米
160厘米
320厘米
3.2米
576米
地積
方尺
方步
方丈



方里
100方寸
5平方尺即25方尺
4方步
24方步即6方丈
240方步即10分
100畝
540畝
0.0256公畝
0.6144公畝
6.144公畝
614.4公畝


升(主單位)


10撮 0.01升
10勺 0.1升
10合
10升
5斗 50升
10斗 100升
0.0104升
0.01035升
1.0355升
10.355升
51.7734升
103.5469升




兩(主單位)
10絲 0.0001兩
10毫 0.001兩
10厘 0.01兩
10分 0.1兩
10錢
16兩
0.00373克
0.0373克
0.373克
3.7301克
37.301克
596.81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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